化学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XXXX 化学有限公司 ZT/XXXX7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56 第十一条 超标准或特殊情况下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二条 车间停车或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时劳保用品的发放根据停车时的工作性质相应调整。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 第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每月下旬提报计划,每次报两 个月的使用量。 第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负责采购和发放,要按照“确保质量,经久耐用,符合要求,价格合理”的原则定点采购,定期发放。 第十五条 必须到具有生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许可证和保健品许可证的部门采购,严禁采购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 劳动保护用品质量验收由质量计量部负责,与生产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抽样检验。 质量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允许员工使用,员工有权拒领拒用质量低劣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防护用品的具体贮存要求进行保管存放。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出库登记。 第十八条 每月 15 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使用部门提出领用申请报生产部,申请中要写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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