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第十八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 五章 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中的规定进行逐级汇报 第二十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 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 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 24 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事故的 各部门 ,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 公司安全部 ,报出时间:一般事故 一 天内,重大事故 三 天内。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 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第二十五条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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