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业承包合同书农副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上缴利润总额为 万元,其中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 万。 其中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 万元。 其中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年为 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 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 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 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 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 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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