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销售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处理425调整(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借:所得税费用( 80000 25%) 20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00  上例中,若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至 76万元,华大公司对该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4万元( 100- 76)。 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销售企业的销售成本 80万元,华大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只能抵销相当于期末存货中内部未实现销售利润 20万元( 100- 80)以及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而对于另外的 4万元( 24- 20)的存货跌价准备,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属于必须计提,无须进行抵销。  二、以后会计期间存货跌价准备的合并抵销 (一)以前期间抵销的事项重新抵销  企业集团在以后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将上期期末存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其次,应将上期因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抵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对本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 (二)本期购进的抵销 首先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其次,应将本期内部购进期末形成的存货补提或冲销(存货价值恢复时)的存货跌价准备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予以抵销。  其抵销数额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 于其内部取得成本,但高于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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