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体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第三条 作息时间 第四条 考勤办法 (一)公司执行考勤机打卡与假单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二)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考勤种类设置: 迟到 早退 旷工 请假 出差 公出 旷工:上、下班均未打卡的,同时无任何假单或直接上级签字的,则视为旷工。 (四)若当天为公出、出差、请假等状况或上、下班不能准时打卡的员工则需在前一天下班时递交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及《请假单》。 (五)员工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上述手续的,须在事后及时补填《请假单》,以便于月底统计。 《出差申请单》不允许补填,只有上级领导补签字和出差时间发生变化由上级领导再次签字确认这两种情况。 (六)员工公出一般向直接上级口头申请,如遇全天在外办事或者早晚在外办事不能打卡时,事后在考勤卡上写明原因并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第五条 考勤统计 (一)综合部负责统计核对员工考勤状况,填写月度员工考勤统计表。 (二)考勤计分办法 公司制度属于内部资料,严禁对外泄露 10 ( 1)每次迟到: 1~10 分钟积 1 分; 11~30 分钟积 2 分; 31~60 分钟积 3分; 61分钟以上,需电话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假,无任何事前请假手续且事后无补假手续,视为旷工 1 天,两倍扣除当事人日工资 1。 ( 2)每次早退: 方法同上。 ( 3)每个员工每月允许 2 分。 在超出允许范围后,每满 8 积分算旷工一天,两倍扣除当事人日工资。 每月累计超过 2 分的部分,每分罚款10 元。 第六条 考勤扣罚 (一)弄虚作假者(指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每发现一次按照《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二)员工漏打卡,可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若无直接上级签字确认,按照《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第三章 加班制度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业务人员除外),中高层员工超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八条 加班原则 (一)公司鼓励员工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 工作,不提倡加班。 (二)根据加班记录,加班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九条 加班程序 (一)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员工应提出申请,按权限表权限批准执行。 (二)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部门经理验审后送综合部留存。 (三)每月底由综合部汇总员工加班情况。 第十条 加班费用计算基准 (一)平日加班,为日工资的 倍支付。 (二)休息日加班,为日工资的 2 倍支付。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 3 倍支付。 1 日工资 =[岗位(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 ]/,本制度中出现的所有“日工资”均按此方法计算 公司制度属于内部资料,严禁对外泄露 11 第十一条 调休 (一)加班员工原则上可以申请调休。 (二)调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三) 凡调休的员工应于 加班当月填写《请假单》参照事假审批权限审批调休,原则上不得跨月调休。 加班调休者,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二)较长的假期须做好岗位交接工作,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假,应及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并办好续假手续。 (四)假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销假,并及时接回工作。 第十三条 请假标准 公司员工请假类别、期限及其审批权限、假期待遇(见附表)。 第 十四条 请假规定 (一) 员工请假的计算单位: 病假、事假、 哺乳假 以小时为最小的计算单位,其余假期以天为最小的计算单位。 (二)员工请假时 ,应优先使用个人 调 休或年 休 假,其不够部分再行 “事假”。 (三)个别假期的规定: ( 1)在公司任职期间结婚的员工,婚假需在结婚登记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能分次请假; ( 2)女职工生育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提出返岗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回公司工作; ( 3) 员工入司转正满 1 年开始, 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公司根据员 工本人 休假申请,考虑岗位 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员 工年休假。 年休 假在 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 允许 跨年度安排。 对公司制度属于内部资料,严禁对外泄露 12 有资格享受年休假或还有年休假天数可使用却未提出申请的员工,公司视为主动放弃年休假,不额外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若因 工作需要 公司 不能安排 员工 休年休假的,经 员工 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 员工 休年休假。 对 员工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公司 按照该 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 年休假请假,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内;其它请假假期连续在 5 天以内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内,超过 5天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五 )员工若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时,须以电话向直接上级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六)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注意事项 公司员工请假在外的,必须主动告知联络方法,以备应急联络,维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 总经办 解释、补充,经 总经理 批准后颁行。 公司制度属于内部资料,严禁对外泄露 13 附表: 员工请假期限及其审批、待遇 假类 含义 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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