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钢载重轮胎买卖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胎丢失的当天,在 24 小时内持货运记录到当地保险公司报案,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 区域内销售。 四、 结算方式 产品实行款到发货,价格采用人民币 计算,结算方式为 现金或现汇形式。 承兑扣 %,如有改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 验收标准及售后服务 本合同项下产品以甲方销售清单中和产品上标注的胎号确定。 货到后乙方进行验收,若有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货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进行合同项产品的售后服务及理赔费用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因此产品产生的售后服务和理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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