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新版保证书规约内容摘要:

第九篇 新版保证书规约 保证书规约1、 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 2、 保证人在保证书签名盖章,并须要盖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 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4、 被保人犯有下列情事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列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 损公物者。 占公物者。 交不清者。 、 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证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2、 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3、 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 今保证 思想纯正,在 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足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原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 物具保证书是实。 日期 保证人签章保 证 商 号 保 证 人公 司 字 号 姓 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籍 贯营业执照字号 身 份 证 码 号资 本 额 住 址注 册 地 址 服 务 机 关营 业 种 类 职 务与被保人关系 与被保人关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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