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安全教育1(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配备标准上增配。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人200 人的应设置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 %。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以上规定检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并对其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部应留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根据 这一规定,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花名册中的所有人员是否都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未经培训或没有培训记录的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其进场作业。 12 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集并主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为各方互相 介绍现场机构设置情况及其人员职责分工,确立管理目标、管理思路,落实施工准备情况,确定沟通协调方式而召开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现场总体管理的一部分,不是专为安全管理而召开的,但应包含安全管理这一重要内容。 既然安全监理工作已经纳入了工程监理的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都负有安全管理的职责,那么各方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都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也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安全监理交底 安全监理交底是监理交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与其他监理工作交底一并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安全监理交底的要求如下: 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安全监理的全面负责人,应当主持安全监理交底。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2 项目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包括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监理交底的中心内容是监理单位阐明监理规划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而安全监理交底的中心内容是监理单位阐明安全监理方案中对施工单位的要 求。 安全监理交底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基础性工作,其实质是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以及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有关事项。 可以说,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是否成功 ,总监理工程师要十分重视安全监理交底。 为保证安全监理交底的质量,提高安全监理交底的效率,安全监理交底前,总监理 13 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做书面准备。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应具体阐明适用的主要法规 和技术标准的名称,而不应笼统地要求按照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施工。 2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特别应阐明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应以简练的语言介绍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而不应简单地向施工单位出示程序框图。 但可以将程序框图张挂出来或采用幻灯形式,对照框图进行讲解,这样可以更加生动。 5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应具体阐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审的施工安全资 料,并针对具体资料说明填写要求。 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当安全监理交底与其他监理工作交底一并进行时,安全监理交底纪要自然包含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之中。 无论是总体的监理交底纪要还是专门的安全监理交底纪要,都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后,由项目监理部及时发出。 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地上、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措施)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土方开挖、现场降水和基坑支护的专项方案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进场的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已经报送并核查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是否达到开工条件,本阶段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完成,即将开始的分项工程安全交底是否完成等。 14 以上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要逐一落实。 只有以上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具备了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工程动工报审表》。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施工过程中 (阶段的)安 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施工过程中 (阶段的) 安全监理的方法主要有日常巡视、安全检查、监理例会、安全专题会、监理指令和监理报告等。 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除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外,监理人员每日对现场的巡视往往是全面的巡视,包括对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巡视。 对安全防护的检查应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的佩带情况,安全网的设置情况,洞口、临边的防护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情况等。 监理人员应将其巡视情况(包括对安全防护的检查情况和发出的指令情况)记入个人监理日记或项目监理日志。 安全检查 1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 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4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安全检查是有组织、有目地、定期进行的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监理方案中应规定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检查的内容,规定的检查频次和内容应不低于本节第 3 条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包括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 项目监理部参加施工单位每周组织的专项检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有关人 员做好记录,并督促施工单位书面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 安全监理人员每月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应针对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起草并下发 15 《 工作联系单 》或《 监理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予以复查。 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 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每次监理例会,应把安全管理做为一个专项议程。 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 周工作安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内容;监理单位在检查上次例会议决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布署下周工作时,也要包括安全管理的内容。 对安全管理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 没有按时完成的,要继续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对在例会上多次提出,施工单位久拖不办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或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直至下达《工程暂停令》。 安全专题会议 1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 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 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 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应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⑴ 监理单位下发《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后,施工单位久拖不办的; ⑵ 安全检查中一次发现问题较多的;⑶ 改正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涉及的施工单位较多的。 ⑷ 其他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 监理单位在安全专题会议中应阐明安全问题的利害关系并表明监理单位的态度。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 ,凡 立即整改能够 消除的 (如现场吸烟、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 ,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 16 予以 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 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 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应发出《工作 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 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 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 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 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应当指出: ⑴ 以上四种监理指令,监理单位不必严格按照层次顺序先口头指令,再发《工作联系单》,后发《监理通知》,最后发暂停指令,应按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选择使用适当的监理指令。 ⑵ 口头指令或工作联系单,虽然不需要施工单位做形式上的回复,但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监理人员也应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记入监理日记或日志中。 监理报告。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