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纠纷案执行和解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拾伍万陆仟贰佰壹拾贰点肆捌元。 该款项尚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管账户上),甲方同意在扣除上述两笔已受偿金额后,乙方应再支付甲方人民币 39,350, 元 (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叁拾伍万零壹佰肆拾点零肆元) 以终结乙方在上述甲方诉乙方借款(承兑)担保合同纠纷两案中的 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包括:本案一审全部 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及其它费用;甲方自愿放弃利息和罚息)。 二、 甲 、 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将已从乙方处执行的人民币 16,756, 元 (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柒拾伍万陆仟贰佰壹拾贰点肆捌元) 清偿给甲方。 三、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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