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概述(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降低投保费用; 自保最大的优点: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一致 自保的缺点: 不能将危险完全转移、彻底分散 增加母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成本 按保险性质分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 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 其他分类方式 商业保险: 营利为目的,双方订立合同 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保险: 以保险技术实现一定目的,如农业 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 人的身体或生命 财产保险: 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 责任保险: 对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信用保险: 合同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 按危险转移层次 原保险与再保险 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和再保险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1.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 营利保险 非营利保险 2.按经营主体分类 公营保险 私营保险 3.按保险客户分类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4.按承保的危险分类 单一危险保险 综合保险 一切险 5.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 定值保险:适用于标的物价值的确定较困难的财产 不定值保险 : 最高限为合同列明的保额 6.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 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 基本职能: 分担危险 补偿损失 派生职能: 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 分配职能 宏观作用: 稳定再生产循环、稳定经济、稳定社会 推动社会经济交往与科技发展进步 扩大积累规模 增加外汇收入 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危险 微观作用: 有利于企业恢复生产 安定人民生活 均衡个人财务收支 保险学 第2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决策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 保险不是实体商品,而是对未来某项作为的承诺。 保险标的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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