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风险与保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类 版权所有 RESERVED  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 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否,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 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的不同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版权所有 RESERVED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版权所有 RESERVED 保险人: 我国 《 保险法 》第 10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一)保险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 负有交纳保险 费义务 投保人 与保险 人订立合同并 交纳保险费的人 (二)投保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体不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 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被保险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 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四)受益人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 订立合同的年 、 月 、 日 (二 )附加条款 (三 )保证条款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 (通常规定为二年 )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我国 《 保险法 》 第 54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井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版权所有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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