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知识卷国际贸易实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sing Zon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交通条件便利的地方,如港口、机场等地划出一定范围,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从自由贸易区中分化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吸引外国投资,引进 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扩大工业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④ 自由边境区。 自由边境区( Free Perimeter),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了发展边境落后地区经济所设立的经济特区,在此区域,国家采取类似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厂商投资,发展本地区的经济。 与其他经济特区所不同的是, 自由边境区生产加工的商品主要供区内使用。 设置自由边境区有一定的期限,当该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优惠待遇会逐渐取消,直至废除自由边境区。 这种特区仅在拉丁美洲少数国家设有。 ⑤ 过境区。 过境区( Transit Zone),又称为中转贸易区。 指一些沿海国家为方便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过境货物的自由中转区。 在该区域内,对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免征或只征小额过境费,准许这些货物在区内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丁制造。 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出于某些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通过法令和行政措施,对本国出口实行管理和控制,限制和禁止某些战略性商品和其他重要商品出口到国外。 ( 1)出口管制的商品。 出口管制的商品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 战略物资及尖端技术。 战略物资 及尖端技术如军事装备、高技术产品等。 这些产品对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科学技术的优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② 国内紧缺物资。 国内紧缺物资包括国内市场紧缺的商品,及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等。 这些商品直接影响国内市场的供应,是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物资。 ③ 珍贵文化、艺术品、贵金属。 珍贵文化、艺术品及黄金、白银等特殊商品。 ④“ 自动 ” 限制出口的商品。 为了缓和、避免与进口国的贸易摩擦,或迫于进口国的医疗,被迫管制具有竞争力的商品,如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 ⑤ 经济制裁。 对政治对立、关系紧张或国际组织实 行制裁的国家出口的商品。 ⑥ 出口国或组织垄断的商品。 出口国或组织垄断的商品,例如欧佩克( OPEC)组织对其成员国石油产量及出口量的管制,其目的是维护其垄断价格。 ( 2)出口管制的形式。 出口管制分为两种形式: ① 单边出口管制。 单边出口管制是指一国根据本国的需要,制定出口管制方面的法律,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的某些商品出口进行审批和颁发出口许可证,实行出口管制。 单边出口管制是由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是实施歧视性贸易政策的手段。 例如:在 1917 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 1917 年与敌对国家贸易法案》,禁止 对 “ 敌对国 ” 进行财政金融和商业贸易。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又相应的制定并多次修改了各种出口管制法规条例。 总体上来讲,管制程度较以前有所松动,手续也日渐简便。 ② 多边出口管制。 多边出口管制是指几个国家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国际性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货单和出口管制国别,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和军事目的。 ( 3)出口管制的方式。 一国控制商品出口的方式多种多样,最普遍使用的手段是出口许可证制度。 出口许可证根据不同的商品、管制程度的不同,可 分为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许可证。 ① 一般许可证。 一般许可证又称普遍许可证。 这类许可证无须向有关机构申请,只要在出口报关单上填明管制货单上该商品的一般许可证编号,经海关核实,就可办妥出口手续。 ② 特种许可证。 特种许可证即需要由有关机构审批颁发的许可证。 例如,对于那些属于敏感商品的出口,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特种许可证。 出口商要在许可证上填写出口的内容和目的地以及用途等,再附上其他有关证件一起报批,获批准后方能出口。 总之,出口管制一直是一些国家保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贯彻对外政策的最有效手段,这对双方国家 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第三节 国际贸易实务 一、熟悉进出口交易程序 二、熟悉进出口流程 三、熟悉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四、掌握国际货物运输 五、熟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六、熟悉国际贸易的支付与结算 一、进出口交易程序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以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 ( 1)口头磋商主要是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地谈判,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贸易磋商。 口头磋商可以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对谈判内容复杂、涉及问题多的交易尤其合适。 ( 2)书 面磋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 目前各国已广泛应用传真取代了以往的电报,传真内容可以是照片、图表、书信及文件等。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有的企业已经开始使用电子邮件磋商交易。 但应注意,传真文件容易褪色,不能长期保存,而且容易作假,电子数据文件的法律效力在国际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因此,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达成交易的,应以信函补寄正本文件或另行签订合同书,以掌握合同成立的可靠证据。 (二)交易磋商的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的过程中 .磋商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 盘、还盘和接受。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条件,或者就该项交易提出带有保留条件的建议。 询盘既可由卖方也可由买方发出,它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进口方询盘后,没有必须购买的义务,出口方也没有必须出售的责任。 但是,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的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当尽快予以答复。 发盘是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两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条件,并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 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的询盘做出的答复,也可以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 发盘多由卖方发出,称作售货发盘,也可以由买方发出,称做购货发盘或递盘。 在发盘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并且一经对方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照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还盘是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可以是针对价格,也可以是针对其他交易条件。 一笔交易可以多次还盘与返还盘。 需要注意的是,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 发盘即已失效,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一项还盘等于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即还盘就是一项新发盘。 还盘做出后,还盘者处于发盘人的位置,原发盘人有权对还盘的内容进行考虑,决定接受、拒绝或再还盘。 接受是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也就是说,交易的一方完全同意对方发来的报盘或还盘的全部内容所作的肯定表示。 (三)进出口合同的订立 发盘经过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但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看其是否具备一定的条件, 不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自愿、平等;( 2)当事人具有行使合同的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合法;( 4)等价有偿。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 交易即达成,合同宣告成立。 但在实际业务中,按照一般习惯做法,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这就是签订合同。 一般来说,接受生效,合同就成立,但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达成协议的特定环境下,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则签订确认书方为合 同成立。 ( 1)合同形式。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既可采用正式合同、确认书、协议,也可采用备忘录等形式。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这类合同除了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及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有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件,它适合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销售确认书和购 货确认书),这类合同一般适用于金额不大、批数较 多的小土特产品和轻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合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 2)合同内容。 书面合同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① 约首:合同的序言,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地址; ② 正文:合同主体部分; ③ 约尾:合同份数使用文字及其能力等。 在实际业务中,各出口企业都印有固定格式的出口合同或销售确认书。 除了常用的合同形式外,订单和委托定购单有时也被采用。 二、进出口流程 一项交易经过买卖双方磋商,达成有关进出口合同后,必须承担起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随 意变更。 (一)出口流程 出口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很多,手续也很复杂。 因此,掌握各项义务之间的联系和顺序,对于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采用的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不同,出口方在履行合同中所要做的工作及其程序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以 CIF(成本、保险以及运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贸易术语、 L/ C 支付方式为条件成交的合同,其履约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图 84): ( 1)交易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 2)出口方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并审核信用证。 ( 3)出口方按照合同信用证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备货。 ( 4)出口方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商品检验。 ( 5)出口方向船运公司租船订舱。 ( 6)出口方填写出口方货物报关单,随附发票、合同文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核销单等,向海关 报关。 ( 7)出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海运保险手续。 ( 8)出口方将单据送银行交单结汇。 ( 9)出口方受理进口方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 在履行出口合同时,往往因出口方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引起进口方索赔。 如果出口方即使已经支付货款,仍可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出口方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进口方交货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对其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也要一一核对,以防止进口方串通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或国外的检验机构检验有误。 ( 2)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如果属于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应交船运公司或保险公司处理;如确实属于出口方责任,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 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必须根据可靠的资料,以理拒绝。 (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偿办法。 (二)进口流程 进口方对合同履行义务主要是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由于合同规定的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贸易条件不同,进口方履行合同所要做的工作也是不同的,如果以 FOB( Free on Board,包括卖方把货从原料加工为成品再运到买方指定货代仓库或者港口的全部成本和费用)贸易术语、 L/ C 支付方式为 条件,其进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1)交易双方签订进口合同。 ( 2)开证和改证。 贸易合同签订后,进口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出信用证后,经出口方审证,若发现内容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有些条款在合同中未作规定,但出口方不愿接受,则进口方要向银行提出修改信用证。 否则,出口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拒绝即为接受。 ( 3)进口方向船运公司租船订舱,并派船接货。 ( 4)进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海运保险手续。 ( 5)进口方审单付款。 ( 6)进口方办 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提货。 ( 7)检验检疫局检验。 ( 8)进口方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 进口商品常因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需要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 向出口方索赔。 属于下列情况者,如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有残缺情况,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均可向出口方索赔。 ② 向轮船公司索赔。 属下列情况者,如货物数量少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表面包装有残缺情况,并且属于可向轮船公司索赔。 ③ 向保险公司索 赔。 属下列情况者,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货运途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以内的;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以内的,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国际贸易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是贸易双方实现各自贸易经济利益的保证。 其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检验和运输等交货条件;交易的支付工具和方式;争议处理条件等内容。 从贸易条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贸易双方在贸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条件必须经过贸易双方的交易磋商和承诺,并以合同的形式来确定。 交易条件一旦确定,交易双方就必须按照确定的贸易条件完成各自的义务,并获得期望的利益。 因此,贸易条件就是国际贸易实务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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