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汇编4(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须覆盖一层清水。 从仪表往外放水银时,应放入盛有清水的容器内。 ( 26) 水银工作用过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报废的水银灯、水银器件等不得随意抛弃,应集中保管,妥善处理,防止水银扩散。 ( 2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体外逸时,周边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 见图 651。 图 6 51 ( 28) 用过的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等)用放在废棉纱的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第七节 刷(喷)漆中毒防控 刷(喷)漆作业包括粉刷油漆(涂料)及 防腐涂料。 其中,油漆(涂料)是由颜料、溶剂、树脂、异氰酸酯固化剂等配制而成的化工产品;防腐涂料是由成膜物质(油脂、树脂)与填料、颜料、增韧剂、有机剂等按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 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长时 17 间从事油漆(涂料)的作业人员会导致人体乏力、胸闷、呕吐、头晕等症状。 发电企业常见的防腐作业场所有脱硫塔、化学酸碱池、凝结器、架构防腐等。 一、 安全作业现场 ( 1) 室外刷(喷)漆作业前,必须保证现场周边开阔、空气流动。 ( 2) 室内刷(喷)漆作业前,必须打开全部窗户,并启机械通风装置。 ( 3) 在受限空间内刷(喷)漆前,必须保证现场空气 流动,必要时可永久、风机通风。 ( 4) 刷(喷)漆作业现场不得超量存放易燃物品。 见图 652。 图 6 52 二、 安全作业行为 ( 1) 刷(喷)漆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具。 ( 2) 刷(喷)漆作业时间较长时,应采取定时轮换作业方法。 ( 3) 在受限空间内刷(喷)漆时,必须设监护人。 见图 653。 图 6 53 ( 4) 刷(喷)漆中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 5) 刷(喷)漆作业现场严禁明火,并备好灭火器材。 ( 6) 严禁用氧气作为喷枪气源。 见 图 654。 图 6 54 图 6 55 ( 7) 严禁在热体上直接刷(喷)漆作业。 见图 655。 18 第七章 厂内车辆伤害防控 第一节 概述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仅在本企业特定区域内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不包括大客车、消防车、工程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 发电企业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有电瓶车、洒水车、扫地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翻斗车、叉车等。 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 ( 1) 无证驾驶 ( 2) 司机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 见图 71。 图 7 1 ( 3) 车辆带“病”行驶。 ( 4) 车辆超速行驶。 ( 5) 车斗内人货混装运输。 见图 72。 图 7 2 ( 6)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件(料)混装运输。 见图 73。 图 7 3 ( 7) 装载货物超载、超高、超宽、超宽、超长或固定捆绑不牢运输。 见图 74。 图 7 4 19 第二节 个人能力与防护 一、 个人能力要求 ( 1) 电瓶车、洒水车、扫地车、翻斗车的司机必须取得驾驶证。 见图 75。 图 7 5 ( 2) 汽车吊车属于特种设备。 司机必须取得驾驶证,吊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移动式起重机)。 见图 76。 图 7 6 ( 3) 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的司机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 个体防护要求 厂内机动车司机必须穿好工作服,离开驾驶室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三节 厂内道路 厂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辅助道等。 其中,主干道是指全厂性主要道路,一般为主要出入口道路;次干道是指厂区车间、仓库和生产现场之间的主要运输道路。 厂内道路的安全设施与标识的基本要求: ( 1) 主干道必须画上下行线。 见图 77。 图 7 7 ( 2) 次干道、辅助道的画线应有本企业自行规定。 20 ( 3) 厂内道路安全警示牌见 71 表 71 厂内道路的安全警示牌 序号 厂内道路 安全设施与标识 1 主干道 限速标示牌( 30km/h) 2 次干道、辅助道 限速标示牌( 5km/h) 3 急转弯处 限速标示牌( 5km/h);装设凸面镜 4 人行横道、出入大门 限速标示牌( 5km/h);装设减速带 5 道路上横跨故障物 限高标示牌 6 停车场 停车标示;装设减速带;划停车位牌 ( 4) 燃油(气)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通道尽头应设有回车场。 ( 5) 厂区道路有积雪(冰)时,应及时清扫,路滑地段应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第四节 车辆与运输 车辆与运输主要包括车辆登记、车辆年检、货物装运、车辆行驶等。 一、 车辆安全要求 ( 1) 厂内车辆必须在所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年检及办理相关手续。 ( 2) 厂内车辆必须安装车辆牌照,行驶证应有效。 ( 3) 厂内车辆必须每年检验一次,且有《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 4) 厂内车辆过户、报废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车辆改装后必须重新验车。 ( 5) 厂区主干道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 30km/h,其他干道行驶时速不超过 5km/h。 见图 78。 图 7 8 ( 6) 必须保证车辆各灯光指示正常。 ( 7) 车辆装载货物时,必须固定牢固和捆绑紧固,物件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见图 79。 21 图 7 9 ( 8)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料)不得混装。 见图 710。 图 7 10 ( 9) 机动车停车场或车库内,不得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 二、 安全作业行为 ( 1) 车辆应由专人驾驶和保养,并持有效驾驶证。 ( 2) 严禁挪用、涂改或伪造车辆牌照。 ( 3) 厂内车辆仅限于厂区范围内行使和作业,严禁到厂外道路行使。 见图 711。 图 7 11 ( 4) 出车前,必须检查确认车辆各系统完好、工作正常,刹车可靠。 ( 5) 驾驶员身体不适或疲劳时,严禁驾驶车辆。 见图 712。 图 7 12 ( 6) 车辆带“病”时,严禁行驶。 ( 7)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 8) 车辆进入升压、主变压器等高压电气场所时,必须设电气人员监护。 见图 713。 图 7 13 ( 9) 进入燃油(气)区内的车辆,必须放尽车辆静电,排气管加装防火罩,并设专人监护。 严 禁电瓶车进入燃油(气)区。 见图 714。 22 图 7 14 ( 10) 车辆进入生产厂房时,必须设专人引导指挥。 见图 715。 图 7 15 ( 11) 严禁车辆进入氢站。 见图 716。 图 7 16 ( 12) 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 13) 严禁人货混装运输。 见图 717。 图 7 17 ( 14) 装载压缩空气时,气瓶不得顺车箱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 ( 15) 搬运、装卸、运输气瓶时, 严禁抛、滑、滚、碰。 见图 718。 图 7 18 ( 16) 用起重机装卸货物时,货车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 见图 719。 23 图 7 19 ( 17) 装载货物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见图 720。 图 7 20 ( 18) 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大专线、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 ( 19) 装载货物固定不牢和捆绑不紧时,严禁行驶。 见图 721。 图 7 21 ( 20) 装载货物超载、超高、超宽时,严禁行驶。 见图 722。 图 7 22 ( 21) 车厢侧板、后篮板、未关好、栓牢时 i,严禁行驶。 ( 22) 装载散状、分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以防伤害路人。 ( 23) 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不限制速度。 ( 24) 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 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 25) 挖土机停止作业时,应将吊斗放到地面上,不得悬挂在空中。 ( 26) 遇路面狭窄、不平和重车时,车速不应超过 5km/h,空车时不准超过 10km/h ( 27) 厂内路面有结冰时,车辆必须做 好防滑措施。 见图 723。 24 图 7 23 第八章 物体打击防控 第一节 概述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起重机械、机械设备、车辆、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发电企业常见的物体打击作业场所有手工加工、人工搬运、脚手架上落物、高处落物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 ( 1) 进入现场未带安全帽。 高处落物伤人。 见图 81。 图 8 1 ( 2) 手工加工作业时,工件或工具飞出伤人。 见图 82。 图 8 2 ( 3)人工搬运物体时,物体掉落伤人。 见图 83。 图 8 3 25 ( 4)作业中,小型工具未及时放入工具袋内,随手乱放掉落伤人。 见图 84. 图 8 4 ( 5)作业人员上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体掉落伤人。 见图 85。 图 8 5 ( 6)脚手板未铺满或铺设不规范,加上物体掉落伤人。 ( 7)物料堆放在建(构)物的临边及洞口附近,物体掉落伤人。 见图 86。 图 8 6 ( 8)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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