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读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与人格、家庭环境、父母养_育方式关系研究_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于生活和情感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和关心,于是他们用他们的方式来滋扰社会,造 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苏联革命刚成功,新政府便将关心和改造流浪青少年问题提出来,并组织有教育经验 的专家对流浪青少年进行行为和文化知识的教育改造。 1920 年马卡连科受政府委托,在波尔塔瓦外六公里处一个荒凉的农场学校内为孤儿和流浪青少年开办了一所工学团。 首批招收 6 名 17—18 岁的学生。 马卡连科把 “ 工学团 ”命名为 “ 高尔基工学团, ” 以表示对高尔基的崇敬。 中国工读学校创办的时代背景也类似于前苏联。 中国由于 长期遭受 日本 帝国主义的 侵略 和 连年的国内战争和自然灾害,造成了大批孤儿和无家可归的流浪儿。 刚刚诞生的新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孤儿和流浪儿 童 的收容、 教育和保护。 于是 在 1955 年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工读学校 —— 北京温泉工 读学校。 随后在上海、沈阳、重庆等大城市也相继建立了工读学校。 中国工读学校的建立是 参照 前 苏联高尔基工学团的模式。 “工读 ”之意就是延用了 “工学团 ”的意思。 中国绝大多数的工读学校都设在远郊,大概也是参照了马卡连科 “在波尔塔瓦外六公里处一个荒凉的农场学校内 ”的做法。 (二)中国工读教育的性质和作用 关于工读学校的性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阐述和界定。 1978 年 6 月中共中央在转发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个部委、办《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 法犯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 :“工读学校是一种教育挽救违法犯罪学生的学校”。 1981 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试行方案》中指出“工读学校是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一种好形式”;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 1987 年 6月国务院办公厅〔 1987〕 38号文件中规定 :“ 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 要逐步创造条件,把这类学校办成职业技术教育性质的学校。 工读学校的任 务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把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教育、挽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社会主义公民。 工读学校要坚持 “ 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 ” 的指导思想,要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能歧视、厌弃他们。 ”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将工读学校纳入第三章第 18 条,确定其为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方式。 199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颁布,在第一章第六条,将工读学校确定为“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 1995 年 5月国家教 委副主任柳斌同志在全国第三次工读教育工作会议的总结讲话中对工读教育的性质重新进行了界定 :“工读教育是对品德行为偏常及有违法行为的学生,通过特殊的办学方式进行教育转化的教育,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 1999 年 8 月教育部 下发“ 关于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 ( 教基厅[ 1999] 6 号 )”中指出:“ 工读教育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多年来,工读学校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挽救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 …… 要努力把工读学校逐步办成当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矫治、挽救的中心。 ” 1999 年 11月,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工读教育学校规定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形式。 202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又再次强调: 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87]38 号),积极办好工读学校。 没有 建立工读学校的要尽快建立。 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加强对工读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工作,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帮助工读学校,提高学生择业能力,疏通就业渠道。 并对认真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推进工读学校建设作了明确的阐述。 综上所述 ,“ 工读教育是对心理、行为偏常及有违法行为的学生,通过特殊的办学方式进行教育转化的教育。 ”(柳斌, 1995)学校既是对已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学生进行矫治的机构,又是对有违法可能性的未成年 学生进行保护预防的机构 (李守诚, 2020)。 “工读教育的办学模式及学校名称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 不要求是一种模式,也可以不叫工读学校。 今后工读学校只是教育分类的名称。 学校名称可以自定。 ”(柳斌, 1995) [2] 工读教育作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多年来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挽救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变迁以及社会的进步,工读学校的数量比之建立之初已经大大减少,办学性质已大不相同,招生对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昔日 以轻微违法犯罪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功能到今天已经沦为次要功能。 如今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大部分都是行为上有偏差和心理上有缺陷的学生,对这些学生来说,除了让他们接受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以外,更重要的是重新塑造他们的人格,即矫治他们的偏差行为,使之具有健全的人格。 总之,与传统的工读学校相比较,现在的工读学校除了具备过去工读学校的性质和特点外,已经逐渐成为青少年不良个性心理和行为问题的矫治指导中心,这是由于工读学校的特殊任务和其具备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 (三)工读教育的特点 工读教育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 育形式,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读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方式的特殊性 : “ 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十二周岁至十七周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条件的中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流浪在社会上的十七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 ( 柳斌 , 1987) [2]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工读学校招收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凡是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一定处罚的学生。 凡是送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够条件推向社会成为流失生被公安部门送来的,由工读学校直接接收。 而普通学校难以教育, 留在校内会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的,同时家长又没有教育能力,具备工读生条件的,由原来学校申报到各区教育局备案后,以转学形式,随送随收。 二是工读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特殊性,在工读学校里,除了进行文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外,更加注重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 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 为的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遵循“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 造就人才”的办学思想,在工读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对学生着重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工读学生法律意识,把学生教育转化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主义公民。 为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使学生学会一技之长,在进入社会后具有谋生能力,一些工读学校根据普通中学教学计划精神,结合学生实际,开展了职业教育。 在管理方面,许多学校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军事化管理,以及全天的生活管理。 工读学校的规模一般不少于一 百人,每个教学班以二十五人左右为宜。 教师编制可高于普通中学,每个教学班一般不少于四人。 职工编制,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 由于工读学校承担着“立足教育、挽救孩子,教书育人、造就人才”的责任,所以,工读学校的任务除了要把工读学生培养成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外,还要对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进行早期干预和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 从根本上实现 “为家长解难、为普通学校分忧、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的精神。 在对工读生的转化教育方面,工读学校一方面加强对工读生的法制教育,品德教育 ,行为养成教育,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同时,工读学校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训练,为青少年学生进入社会、适应就业提供了帮助。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许多工读学校采用了“托管生”和“工读预备生”的方法。 “托管生”教育是为了配合普通中学解决学生厌学、流失问题,针对家长对送子女进工读学校顾虑多,怕丢面子、怕影响孩子前途、无力教育子女又渴望子女成才的心理需求而开展的。 托管生招收的对象,一般是品德行为偏常、学习差、厌学乃至辍学、家长无力管教、所在学校又难以教育 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生所在校同意,委托工读学校代为管理。 托管生由家长、学校双方签订托管合同,交纳一定的费用,接受全寄宿制管理教育。 学生一经转变,可随时结束托管。 “工读预备生”有的称为“协教生”,是指工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及家长,在原校协同教育的学生。 “协教生”不良品德行为及心理障碍的情节较轻,所在学校教师及家长实施教育时有些困难,而本人又不愿进工读学校。 对这些学生,工读学校负责派教师协助管理教育,在协教期内,该生改正了错误,即撤销“工读预备生”称谓,如继续下滑,则招进工读学校 (张红菊, 1998)。 综合工读学校各次层学生的行为问题的性质可将工读学生的行为问题作以下分类:一是学生角色的变形行为。 这类学生行为偏常大量表现在学生角色的变形方面,他们对班级及学校、学生集体缺乏责任感,不懂得如何处理自己与同学、老师、集体的各种人际关系,缺乏学生的角色认知,不明白作为学生应该遵守的规范及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二是社会成员角色的变形行为。 这类学生因不明白作为社会成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该有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传统道德规范知之甚少或虽然知道却不懂得遵守维护,践踏社会公德而不知荣辱廉耻,举手 投足严重偏离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无视社会道德的约束,我行我素,纵欲而为。 第三是国民角色的变形行为。 这类学生对法律的不可侵犯、不可亵渎的神圣性、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履行法律的责任或义务,不知法,不懂法,铤而走险,干出种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这种国民角色的变形行为都已构成违法和犯罪,区别在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上。 对工读生的心理学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工读生轻微罪错及特点的研究。 对工读生的个性调查和研究。 对工读生的不良行为的研究。 家庭环境对工读生的影响作用。 工读生逃跑原因研究。 对工读生社会心理因素的研 究等。 (付歆,2020) 对工读生轻微罪错及特点的研究表明,轻微罪错具有广泛性、综合化、低龄、低年级化的趋势 (杨佐廷, 1995)。 对工读生的人格和行为调查显示,工读生具有以下特征 :比较乐群,好交往,喜欢参加集体活动。 热情、欢乐、轻松活泼。 精力充沛,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普遍出现情绪不稳定、易心烦意乱,好冲动、意志薄弱、易接受暗示和教唆,遇到挫折容易失去心理控制。 好强,固执,富有攻击性。 做事权宜敷衍,责任感差,缺乏远大目标和理想。 粗心、胆大不计后果,好一时冲动,想入非非。 天真幼稚、易动感情。 忧虑不安,抑郁压抑,对他人缺乏同情心。 任性,经常出现矛盾冲突,不能克制自己,遇事不顾大局,紧张焦虑,对人对事缺乏信心等不良的人格特征。 (张福娟, 2020) 家庭环境对工读生的影响作用也是巨大的,包括家庭结构、父母文化程度、父母职业,家庭氛围、家庭生活事件等。 研究结果 (王民洁,李宝林, 1997)显示 家庭生活事件、家庭管教方式、家庭背景、父母文化程度以及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品行障碍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对工读生社会心理因素的研究表明,工读生对学习的兴趣不高,存在着许多不良行为。 (林宇平, 1997) 二、关于 心理健康的研究 [8][9] (一)什么是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源于心理卫生运动, 1792 年法国精神病医生比奈尔( Pinel)首先提出解除对精神病人的约束,呼吁社会改善精神病人的环境,因而被认为是心理卫生的先驱者。 现代心理卫生运动的起源与美国的比尔斯( )有着密切的关系。 比尔斯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律系,曾因抑郁症而住进精神病院,在病愈后却无法获准出院。 因为在当时以隔离收容为主的精神病院缺乏有效的治疗,即使痊愈后,也很少有人过问,能顺利出院者很少。 比尔斯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结合大众传播和司法的力量,最 终得到抑郁痊愈的证明而出院。 出院后他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于 1908 年出版《我找回自己》( A Mind That Found Itself,有的著作中又译为《自觉之心》)一书。 书中揭露了精神病院的残暴和精神病人的痛苦,并发出改善精神病人待遇的呼吁。 此书出版后得到了心理学家詹姆斯( )和精神病学家梅易尔( )的支持,此后美国的心理卫生运动便应运而生。 比尔斯于1909 年发起组织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地方性的心理卫生组织“康州心理卫生协会”( Connecticut Society that Mental Hygiene) ,1902 年 2 月在纽约创办了《心理卫生》。云南省工读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与人格、家庭环境、父母养_育方式关系研究_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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