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件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利。 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 (一)胜诉权消灭 (二)实体权利不消灭 【举例】王五向张三借了 5万元,超过诉讼时效,张三可以向法院要求王五还钱,法院不会予以支持(胜诉权消失)。 但是王五可以主动还给张三 5万元(实体权利不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 2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 —— 1年 要求赠偿 【记忆】把 身体寄托 在收 租 金的 商 铺里。 (三)特殊诉讼时效 4年 —— 1年 【举例】张三和国外的汤姆买钢材( 4年);到了上海港后,张三要李四从海上运到天津( 1年) 【 2020考题 单选题】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之日起算( )年。 C. 4 [答疑编号 950008104302]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 记忆】把身体寄托在收租金的商铺里。 参见教材P20。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注意】 ; 6个月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一)起诉(向法院、向仲裁机构) (二)债权人提出要求 (三)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2020考题 单选题】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支付欠款,该行为引起诉讼时效的( )。 [答疑编号 950008104303] 【答案】 B 【解析】题干中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参见教材 P20。 【例题 单选题】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 2020年 9月 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 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答疑编号 950008104304]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该题应分三个层次,一是诉讼时效的期限以及起算;二是引起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最后 6个月,因此先找一个时间节点,即 2020年 5月 1日之后,三是分析再看原因。 本题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 2020年 11月 1日。 参见教材 P20。 2Z202050 物权法 【思维导图】 【历年考情】 题 型 2020年 2020年 2020年 单选题 5题 5分 2题 2分 2题 2分 多选题 1题 2分 1题 2分 合 计 5题 5分 3题 4分 3题 4分 【内容详解】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 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所有权包含了处分权,但用益物权不包含该权利。 2Z202051 抵押权(掌握)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 ,将财产用于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抵押物。 可以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1)债务履行期届满 (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 1)对买受人的效力: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2)对承租人的效力:抵押合同订立前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设 立后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1)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将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其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处分时应一并处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 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3)抵押物的处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例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答疑编号 950008105101] 【答案】 B 【解析】《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设工程作为抵押物。 因此, A正确。 抵押合同订立前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设立后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 B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应当在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CD均正确。 参见教材 P2 22。 2Z202052 质权(掌握)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权人就是质权人,将动产或权利出质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是出质人 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 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 1)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 2)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 2020考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的( )。 [答疑编号 950008105102] 【答案】 C 【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的担保形式。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参见教材 P22。 2Z202053 留置权(掌握)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债务人是留置人 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人受偿)。 (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债务履行期间; (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2020考题 单选题】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 ( )优先受偿。 [答疑编号 950008105103] 【答案】 C 【解析】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人受偿)。 参见教材 P23。 2Z202054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熟悉)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生效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不动产登记表示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 而 合同的生效表示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而使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预告登记 (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2)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 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 记失效 二、动产交付 (一)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权利人已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 ,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 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 三、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的其他规定 、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例题 单选题】甲有一套房屋,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决定将房屋卖掉, 7月 15日乙找到甲,愿以 160万元价格买下。 次日,乙支付给甲 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乙。 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同年 8月 10日,甲又以 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并在 8月 15日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下列关于本案合同与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与丙的合同无效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乙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丙 [答疑编号 950008105104] 【答案】 D 【解析】合同生效与不动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事件。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能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而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 也可能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不生效。 此时,当事人需要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参见教材 P2 25。 2Z202055 建设用地使用权(熟悉)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可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土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①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③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3)获得补偿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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