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方员工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电器和私自接电源插座。 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及贵重物品。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住宿员工应自觉遵守饭店的相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时办理入住及退住手续。 1离职员工应在部门批准离职日期起三日以内 (不含 3 日) ,到综合办 办理相关物品移交手续。 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从批准离职日期开始至办理日期按天收取住宿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天住宿 40 元。 1对入职不满 30 天,本人提出离职的员工,住宿费的收 费标准每人每天 20 元。 对入职不满10 天 (含 10 天) ,本人提出离职的员工,住宿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天 40 元。 1为避免出现非住宿员工留宿现象的发生,酒 店将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对留宿人员收取每天 200 元住宿费。 对收留他人住宿的在职员工,处以 300 元罚款。 工作餐 酒店设有员工餐厅,为员工提供在店工作期间的免费用餐服务,但非当班人员不得享用。 离职员工应在部门批准离职日期起三日以内 (不含 3 日) ,到综合办办理相关物品移交手续。 逾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酒店不提供工作餐。 对入职不满 30 天,本 人提出离职的员工, 将扣除餐 费 ,餐标 每人每天 20 元。 员工生日庆贺 综办每月统计当月生日的员工名单,生日员工将收到酒店生日礼物一份。 聘用规定 一、 员工类别 : 实习生 : 旅游学校学生或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 生。 实习期 常为 6 个月至 12 个月。 酒店不 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 免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酒店按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 在试用期结束时需 要 经 部门 考核 试用 , 不合格 者将不予留用。 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提出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延长 9 最多三个月)若员工再次达不到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员工将转为正式员工 ,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特聘人员: 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具有 丰富酒店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专门 技能的人员。 特聘人员的面试,工资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定特聘协议。 二、 合同期限 /续签合同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试用期满 一般为 13 个月, 合格后,员 工 的试用期将构成合 同期的一部分。 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表现,经部门经理 、 综 合 办行政人事 审批 , 报总 经理核准。 三、 员工招聘: 酒店所有的招聘 与解聘手续由综合办 负责,并报总经理审 批。 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综 合 办,由综 合 办负责招 聘,部门经理参与 面试。 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 由综 合 办负责招聘。 酒店招聘员工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 凡具 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 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综 合 办咨询及申请职位。 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须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学校等级证书,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 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 员工身份、地址、 电话号码、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及综 合 办,若因提供资料不确实或不详而造成个人损失,概由其本人负责。 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 查。 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综 合 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正式聘用。 员工聘用后尚须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 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将立即停止其工作。 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区 级以上医疗机构之有效证明后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 试用期为 1— 3 个月(按不同工种)。 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延长试 用期,用人部门或综 合 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和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三 个月为限。 但如实习期满或原从事酒店工作,富有工作经验的,可适当缩短 试用期。 四、 新员工入店手续 经综 合 办及用人部门面试合格的员工,由综 合 办负责 办理入职手续 , 新员工在被录用后须向行政人事部上交个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指个人身份证、最高 学历证件、厨师或工程人员技术学校等级证书,其它证件须经 综合办 经理验证批 准方可受理。 员工被酒店录用后,需缴纳 押金 200 元 后办理各种入职手续。 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 10 交清岗位培训费,须向用人部门及综 合 办行政人事专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综 合 办 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 所有费用均由 综 合 办财务 收取或扣发。 新员工职前 须到 区 卫生防疫站进行身体检查 , 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向行政人事 专员 出示健康证 , 入职后 按照酒店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 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工号牌,更衣柜钥匙。 如遗失,损坏须交纳每项 10 元后方可补办。 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凭旧工号牌更换新工号 牌。 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岗位制服。 制服一律不得穿带出酒店。 离职时应将洗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及任何假期。 五、 员工辞职 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七天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离店手续 ,试用期 无论何种原因, 工作不满 10 天的, 将不给予 发放 工资。 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 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及综 办批准后方为有效。 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应按规定办理 离店手续。 第一,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与工作有关的一切资料、财产、物品(包括钥匙)等;第二,到财务 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第三,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第四,到综 办办理员工宿舍、《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退还等相关手续。 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办理离店手续,但要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如属参加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者,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相应经济损失。 一般员工辞职的由综 合 办签批 , 统一汇总至总经理审批即可。 部门主管 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签批 、审批。 六、 解聘和辞退 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时,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并不予发放任何补偿金。 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给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酒店并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除名处分的, 由部门 填写处罚通知单, 说 明理由 并经被解聘、辞退员工 11 本人确认和签名, 本人拒不签名的,视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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