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 万元。 ( 4)自产卷烟 1500 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 4563 万元。 支付销货运输费用 60 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 5)销售外购已税烟丝 50 万元 ,开具普通发票。 ( 6)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 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 ( 1) 计算卷烟厂 9 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 2) 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3) 计算卷烟厂 9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 4) 计算卷烟厂 9 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 5) 计算卷烟厂 9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 答:( 1)卷烟厂 9 月准予扣除的进 项税额 =204+5 17%+=(万元) ( 2)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247。 ( 1消费税税率) =( 100+5+20 250 200247。 10000 )247。 ( 156%) =(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56%+20 250 200247。 10000 =(万元)。 ( 3)卷烟厂 9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563247。 ( 1+17%) 17%+50247。 ( 1+17%) 17%=(万元) ;应纳增值税 ==(万元)。 ( 4)卷烟厂 9 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400 30%=120(万元)。 ( 5)卷烟厂 9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4563247。 ( 1+17%) 56%+1500 250 200247。 1000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额为 12020 万元。 2020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准备增资发行 10000 万元,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要点如下: ( 1) 4000 万元向原股东配股,企业部分不 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由 A 证券公司包销; ( 3)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部分,发行价格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2 的 90%确定。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事项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 (1)向原股东配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应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30%。 在本题中,甲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最高限额为 3600 万元。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采用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 份的,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本次增资发行由 A 证券公司一家承销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 1 个交易日的均价。 113. ,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 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900 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 680 万美元,乙公 司出资 220 万美元。 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 180 万美元,机器设备 300 万美元,现金 200 万美元。 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 120 万美元,现金 100 万美元。 ( 2) 约定投资规模为 2500 万美元。 ( 3) 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 3) 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答: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根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5%。 本题中,乙公司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 %( 220247。 900 100%)低于 25%,是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 2)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 1000 万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 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36%,低于五分之二,故该项约定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 3) 该企业以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 得向社会发行股票。 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36 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 13 业发生 100 万元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已作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转让一台设备。 取得净收入 5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 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 2020 年 8 月仍拖欠税款。 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2020 年 10 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 20 万 元,一直未予追偿。 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 20 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该企业 202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应纳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 2)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 简要说明理由。 答:( 1)应纳税所得额 =36+100+50=11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114 33%=(万元)。 ( 2)税务机关有权行使代位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020 年 3 月份收到了下列 4 项举报: ( 1) 甲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1 日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大量购入 A 上市公司的股票。 截至 2020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共计持有 A 上市公司股票 4,028,041 股,占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但甲公司未向任何机构报告,也未进行公告。 ( 2) 私营企业老板、股资大户于某 2020 年 1 月至 2 月间, 先后利用 开立并控制的 30 多个个人账户,集中资金 2200 万元,和其他炒股大户丁某、王某相互勾结,采取多头开户、分仓、连续大量买入、虚买虚卖、对敲等手段将 B 上市公司股价由 元每股,炒作至 元每股。 ( 3) 乙上市公司 2020 年 2 月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但其曾于 2020 年将一笔款项借予控制股东,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才收回。 ( 4) 丙上市公司将一笔应于 2020 年 1 月份确认的收入提前计入 2020 年收入,虚增其年报利润近亿元。 要求: 简要分析上述被举报事项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答:( 1)甲公司的行为违法。 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董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本题中,甲公司持有 A 上市公司股票已经超过规定比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义务。 14 ( 2)于某、丁某、王某的行为均为操纵证券市场,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 根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 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3) 乙上市公司借予控股股东款项一事不构成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障碍。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在本题中,乙上市公司虽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但该款项已及时归还,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该违法情形。 ( 4) 丙上市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设, 违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属于虚假记载,构成虚假陈设。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 30 万元,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应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 2020年 12 月 1 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二分之一;甲公司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 2020 年 7 月 3 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给付定金 5 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 2020 年 7 月 5 日,甲公司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公司。 2020 年 7 月 9 日,甲公司给付定金。 2020 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如约支付相应款项(不含已给付的定金数额)。 2020 年 12 月 1 日,乙公司仍拒不交付剩余集成电路板,甲公司只好转托丙公司加工,同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 有关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是否合法。 并简要说明理由。 ( 2)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何时生效。 并简要说明理由。 ( 3) 如果甲公司主张定金罚则,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 少。 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 1)有关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合法。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2) 定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9 日生效。 根据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3)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共计 万元。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15 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 30 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20 年 3 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2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 10 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以 150 万元价格大蒜买卖合同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 50 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立即交付 ,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已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 1) 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 并说明理由。 ( 2)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并说明理由。 ( 3) 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并说明理由。 ( 4)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及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并说明理由。 ( 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并说明理由。 ( 6) 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已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并说明理由。 答: ( 1)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因此,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 ( 2) 大蒜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16 ( 3) 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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