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相关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性垄断行为。 选项 C的行为合法;选项 D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范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六)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 反垄断法的执行,是指反垄断主管机构实施反垄断法的行为,也称反垄断执法。 在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同承担反垄断职责。 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包括:( 1)启动。 ( 2)调查。 ( 3)审议。 ( 4)决定。 ( 5)执行。 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均有不同的豁免和适用除外规定。 其基本条件是应当符合国家整体利益。 反垄断法豁免和适用除外还应当履行程序性要件。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 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 的市场竞争行为。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 比如,将一般白酒装瓶后贴上 “ 茅台 ” 商标的行为,或者在不含有人参成分的保健品外包装上成分一栏写上 “ 含有人参 10%” 等。 欺骗性标示分为仿冒和虚假陈述两类。 ( 1)仿冒的概念。 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 ( 2)仿冒行为的表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四种仿冒行为: ①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考题 单选题】( 2020年)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 “ 大白兔 ” 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 —— “ 大白兔 ” 非常相似。 “ 大白兔 ” 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下列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引人误 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答疑编号 572108010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 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本题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用与知名商品 “ 大白兔 ” 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和 “ 大白兔 ” 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3)仿冒行为的特征。 仿冒的对象是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方式是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近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目的是分享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的商业利益。 ( 1)虚假陈述的概念。 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 ( 2)虚假陈述的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 3)虚假陈述的特征。 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广告经营者;虚假陈述的内容是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除商业性标志以外的其他信息;虚假陈述的方式是对商品、服务或经营者自身所作的任何介绍;虚假陈述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认知度,增加交易机会。 ( 4)虚假陈述的认定。 一般的虚假陈述,可以根据陈述内容与对象的一致性进行判断,相对比较容易。 而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判断则相对困难。 概括立法和实施的经验,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可以从认知的致误性、受众的一般性、认知的常态性、广告的整体性和致误的可能性进行 判断。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型商业秘密和经营型商业秘密两类。 从其本身的属性来看,商业秘密实质上是一种信息。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 1)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 不为公众所知悉 ”。 ( 2)实用性。 商业秘密能够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和其他秘密的区别之所在。 ( 3)保密性。 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 的重要特点。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考题 多选题】( 2020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 [答疑编号 5721080109]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选项 A属于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选项 B属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选项 C:受托开发的该项技术不一定属于商业秘密;选项 D:应当鼓励。 (四)诋毁商誉行为 商誉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是对经营者综合性的市场评价。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题 单选题】( 2020年)甲商场为打垮竞争对手乙商场,在网上发帖谎称乙商场销售假皮鞋,乙商场的声誉因此受到损害。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甲商场发帖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疑编号 572108011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诋毁商誉行为。 甲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所谓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 作为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其行 为主体是经营者。 (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 诋毁商誉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3)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 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例题 多选题】以下行为中,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的有( )。 ,舆论误指为乙食品厂产品,乙食品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散布乙钢铁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但只是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答疑编号 5721080111]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诋毁商誉行为。 本题中,选项 A乙食品厂没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选项 B的经 营者不是竞争关系,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贿赂行为,包括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比如,投标人为了中标,向招标人中的决策人员行贿;某医药公司为了推销其药品,向医院负责人或医院药房负责人行贿,等等,都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1)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了竞争者的利益。 ( 2)侵犯交 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 3)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 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是否存在 “ 账外暗中 ” ,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观方面要件。 ( 3)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 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是行贿和受贿的客观方面。 当 前,在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方式上,花样不断翻新,不胜枚举。 【考题 单选题】( 2020年)某市甲宾馆为某介绍客人的出租车司机,按客人房费的 8%支付了酬金,与甲宾馆相邻的乙酒店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经过检查,发现甲宾馆给予出租车司机的酬金均如实入账。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甲宾馆的行为属于( )。 [答疑编号 572108011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商业贿赂。 甲宾馆已将给予出租车司机的酬金 “ 如实入账 ” ,该行为性质上为给予中间人合法佣金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不当附奖赠促销,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反法律规定,通 过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不当附奖赠促销分为不当附奖促销和不当附赠促销两种方式。 根据附带提供方式的不同,附奖赠促销分为附奖促销和附赠促销。 ( 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 2)其奖励或赠予实质上是购买标的的一部分。 “ 奖励 ” 或 “ 赠予 ” 不过是变相降价促销。 其变相之处在于:价格没有变,但所购买的标的增加了,其增加额就是赠予物或者是获奖机会。 ( 3)附奖赠促销行为利弊互现。 它有 利于扩大销售、促进竞争,但如果奖赠额度或比例过度或者奖赠虚假,会导致价格虚高,价格信号失真,损害了大多数未获奖的购买者、消费者利益。 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 ( 1)附巨额奖赠促销。 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5000元。 (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 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考题 多选题】( 2020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有( )。 ,最高奖的金额为 2020元 ,最高奖的金额为 6000元 [答疑编号 5721080113]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 1)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5000元(如选项 B);( 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如选项 C);( 3)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如选项 D)。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2020年新增 )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对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考虑到与会计专业的紧密结合程度,本节只介绍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法律制度和商标法律制度。 二、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制度 ,专利是从三层意义上理解的。 其一,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其二,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及专利权的客体;其三,专利是指记载专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的总和。 因此,在不同语境下,专利一词的含义要根据上 下文的内容具体确定。 的法律制度。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指向的智力成果。 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并且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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