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xx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票则不予报销 ),由 团长 汇总,作为报销 凭证。 3.总结表彰大会 10月 初 ,校 团委将举办 2020 年 东北大学大 学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大会,届时将公布获奖名单,发放证书。 至此, 2020 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 13 2020 年 东北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本守则特别为东北大学 2020 年暑期社会实践制定,各立项团队须严格遵守。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队设团长一名。 2.各团队团长在申报立项、开展实践、总结工作、评选表彰、经费结算中全权负责,团队其他成员应全力配合领队工作。 3.各团队应持接待单位的接收函和团队立项登记表在团委先锋网上登记立项。 经审批确认资助后,按计划开展实践活动,实践 过程中,将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宣传。 实践完毕,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开展实践成果汇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接待单位的评语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5.各团队成员应积极的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须退出实践活动,应向团长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 团长应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 社会实践部。 7.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谦虚有礼。 8.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东北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9.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 10.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11.各团队内各项事物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2.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处理好相关事宜。 14 13.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要求。 14.各团队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实践活动。 15.本守则的解释权在东北大学团委。 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15 2020 年东北大学 大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 为鼓励东北大学学生深入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促进东北大学社会实践工作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项设置 1.社会实践设团体奖和个人奖。 2.团体奖包括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和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其中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4 个左右,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占总团队数 30%左右。 3.个人奖包括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其中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15名左右,先进个人占总人数的 20%左 右,社会实践优秀报告若干。 4. 团体奖和个人奖的数目由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报名数 确定。 二、奖项评比 1.学校成立东北大学社会实践奖项评比小组,具体负责社会实践奖项评比工作。 2.社会实践团体奖采取自行申报、按成果评选的方式 ; 个人奖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 3.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的评比。 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是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分团委颁发的。 分数最高的 3 个分团委获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评比标准如下。 ( 1)学院派出团队的数量 *2为其基础分数。 (满分 30 分) ( 2)学院派出团队中每获一个 优秀团队奖,加 2 分;每获一个优秀指导教师奖,加 2 分;每获一个先进个人奖,加 1 分;每获一个优秀论文奖,加 1 分。 (满分 30 分) ( 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的比例排名。 (满分40 分) 16 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评比。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是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颁发的。 评比标准如下。 ( 1)评比实行百分制; ( 2)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15 分) ( 3)社会实践的成果。 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主要依据实践论文发表,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等;( 30分) ( 4)社会实践的宣传。 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 10 分) ( 5)社会实践的反响。 在实践地引起良好反响,主要依据社会实践反馈表、回收的群众意见调查表、感谢信和寄语等;( 10 分) ( 6)社会实践的基地。 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主要依据团队带回的实践地接收意向书的数量和质量。 ( 10 分) ( 7)社会实践成果汇报、展示效果好( 25) ( 8)优秀团队的评选除了暑期实践外,涵盖 2020 年寒假社会实践及 2020 年日常社会实践。 5.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评比。 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奖是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参加某团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 、团队成过好的指导老师、单位组织工作突出的负责人等。 评比标准具体参考如下。 ( 1)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 2)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 3)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 ( 4)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 17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的评比。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是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个人。 评比标准如下。 ( 1)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突出贡献。 ( 2)个人发扬团队精神,成为全队核心,有能力凝聚队员的精神力量; ( 3)个人成果上报,主要包括论文发表,设计方案得到有关部门重视采纳等; ( 4)个人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 ( 5)个人所在团队获优秀团队奖。 ( 6)先进个人的评选除了暑期 实践 外,涵盖 2020 年寒假社会实践及 2020 年日常社会实践。 三、表彰办法 1.社会实践表彰坚持以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社会实践表彰时间为每年 10 月份。 3. 获奖 结果在先锋 网上公示。 4.获奖单位及个人均获得由东北大学颁发的荣誉证书。 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18 东北大学 大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东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设立。 为保证资助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使更多的社会实践团(队)得到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资助,保证社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资助 1.实践活动经费的筹集主要采取学校、学院和个人(或团队)三方共同出 资的方式。 各学院应加大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资助力度。 2.学校资助的经费主要是指实践团队的交通、住宿和基本研究等基本费用,不涵盖其他活动费用。 3.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赴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实践活动以及跨学院、跨年级、团支部、社团等方式组建的实践团(队)。 4.实践团(队)人数一般应在 3 人以上,以辽宁地区为主要实践地。 5.学校资助经费辽宁省内最高资助额度为 1000 元,辽宁省外最高资助额度为 2020 元。 不足部分由团队通过社会赞助、个人分担的方式解决。 6.学校鼓励各团队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 活动,不需要学校资助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立项,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成果展、评选表彰等工作。 7.学生乘座火车按硬座票,汽车按公交车、长途公共汽车票计算交通费用;各实践团(队)有教师作为领队或指导教师参加实践活动的,教师可按火车硬卧、公交车、长途公共汽车卧票计算交通费用。 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 8.学生住宿旅馆按 20 元 /人天计算,教师按 60 元 /人天计算。 19 9.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学院团委(指导单位)向校团委上交团(队)《东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 (附件七)和《实践地接收证明》 (附件三 )以便进行指导单位对实践团队进行有效指导,确保立项质量,提高立项成功率。 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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