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业应缴纳哪些税费?(doc18)-服务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单位,系指出租汽车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系指正式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业个体业户和无直接业务隶属单位而自行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其他社会个人。 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6]164 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义务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依照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计算征收营业税。 一、营业税 (一)营业额 ,应为其从事出租汽车业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其中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义务人因从事运营业务而向乘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准确记录核算 营业额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于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记录核算营业额的运营业务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所附《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税目税率 对纳税义务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依 3%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纳税义务人从事汽车出租业务(不配备司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 5%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纳税义务人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各自相应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的通知》(京财税[1998]1682 号)文件规定,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如下表所列: 每公里里程运费标准(元 /公里) 每月核定营业额(元) 6000 6000 6800 7000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7000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 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 7%、5%、 1%。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营业税税额 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附加率为 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 =应纳营业税税额 附 加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为 33%。 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含 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 18%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万元至 10万元(含10 万元)的,暂减按 27%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 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出租汽车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1999]203 号)的规定: (一)对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暂采取定额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定额办法如下: 收费单价为 1 元/公里 - 1. 2 元/公里的个体出租汽车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180 元。 收费单价为 1. 6元/公里(含)以上的月定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200元。 (二)对承租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仍暂按京税五( 1994) 29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收费单价为 1. 6元/公里- 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 75 元。 收费单价为 1元/公里- 1. 2元/公里的车辆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 60 元。 六、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 出租汽车发票包括《出租车机打专用发票》和《出租车 手写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 [1998]509 号)规定: (一) 出租汽车卷式发票,每卷 100 张,每张票长 ,宽 4. 4cm,票面印有单位、电话、车号、证号、日期、上车、下车、单价、里程、等候、状态、金额等内容。 票面还印制了椭圆形税务监制章,方形的北京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 第 100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张为累计合计联,在此联上将打印有效票张数,补打票张数和废票张数,合计里程和合计金额。 (二)出租汽车计价器必须满足发票各项内容 的要求,能够打印发票上的各项内容和合计联的各项内容。 必须每一笔均要打印,不打印即与下一联累计打印。 运行中遇有故障可以补打。 如最后一联遇有故障,应在下一卷的合计联累计计算。 计价器在打印合计联发票张数项目时,所能打印的位数应不少于 3位,打印金额合计时的位数应不少于 5 位(小数点前)。 计价器在不装入卷式发票的情况下应不工作。 (三)出租汽车司机应逐笔打印发票,不论乘客是否要票,出租司机应严格遵守规定逐笔打印发票。 各级税务机关和出租汽车管理局将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监督电话 1235 68351150。 (四)各出租汽车司机,当每一卷发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合计联保存好。 如遇有故障的合计联未能打印的也要保存好,待下一次购票时将合计联(包括打废的)交回出租汽车公司,不得找借口不交回,凡不交回者按丢失发票进行处罚。 出租公司将收回的合计联按车辆号保管好。 保存 5 年,以备核查。 到期后应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销毁。 (五)每卷出租汽车发票定价为 6元(已征得市物价局同意),各中间环节不得加价。 (六)根据《关于取消手写版《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票〔 2020〕 303 号)规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手写版《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的企业,发生长期或短期包车业务,在结算款项时,凡只包车不提供运营人员的,一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凡既提供包车又提供运营人员的,一律使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折票或卷票。 提供临时散客运营方式的,凡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发票);凡未安装使用税控计价器的,一律使用《北京市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七、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票〔 2020〕 466 号)规定 ,自二 ○○ 三年八月二十日正式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出租汽车机打发票。 (一)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中增加 IC 卡收费结算内容,作为出租汽车司机运营中 IC 卡结算金额的凭证。 (二)《专用发票》 的发票号码统一采用 18 位数字喷码技术,并统一套印长方形《北京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印章,作为使用单位的签章凭证。 《专用发票》统一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发售。 (三)《专用发票》与现行《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发票和《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工填开式发票(备用发票)并行使用,销售价格不变( 6 元 /卷)。 八、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增加出租汽车机打发票的防伪功能,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出租汽车机打发票统一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号码为 18 位,同时产生 8位密码,与之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相关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13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京税一 [1994]45 号)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行业征收营业税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 [1996]164 号) 《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营业额核定标准的通知》(京财税 [1998]1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13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调整个体出租汽车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 [1999]203号) 《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卷式发票的印制使用和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 [1998]509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通知》(京地税票〔 2020〕 466 号) 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饮食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一、什么是饮食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约 服务,按 “ 娱乐业 ” 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 饮食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按照 5%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收入额 营业税率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京税一 [1994]45 号 )的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帐,并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6]202 号)的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 “ 饮食业 ”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 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 的通知(京地税营 [1996]258 号)的规定,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对饮食店、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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