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doc17)-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资源中心 第 8 页 共 18 页 工料单价计价, 工料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综合费用、利润、有关费用、劳动保险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按规定另行计算。 定额计价应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0 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土建工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装饰工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给排水、暖通及生活用煤气工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电气工程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 省估价表》、《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简称《费用定额》 )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工费中的人工单价 (包括住房集中供暖费、住房补贴、市内上下班交通补贴、自来水补贴和管道燃气补贴,计入人工单价中,不再另行测定标准 )标准,由市 (行署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发布,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工程的计费基础均为 元 /工日,其人工价差计入有关费用。 材料费中的材料价格可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机械使 用费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或估价表 )中机械使用费的规定,由市 (行署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发布,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综合费用按照《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根据工程的具体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9 页 共 18 页 情况,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下限。 第二十三条 利润按照《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费用 (集中供暖费等项费用、预制构件增值税除外 )按照《费用定额》的规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不允许计取其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黑建造价字[ 2020]第 4 号文件,原计费基础不变,其标准按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险基金按照《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税金按照《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其计算基础为直接费、综合费用、利润、有关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之和。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 )固定价格 (合同总价或单价 )。 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0 页 共 18 页 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二 )可调价格 (合同总价或单价 )。 合同价款可根据发承包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并 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因工程量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 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 (177。 %)。 在约定幅度 (177。 %) 以内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 (177。 %) 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十条 工程进度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工程合同中对付款条款的规定 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发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1 页 共 18 页 工程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有如下方式: (一 )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跨年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二 )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三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 个月以内,或工程合同价款在 100 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 后一次结算。 第三十一条 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不少于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 25%),开工后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doc17)-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
相关推荐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十三条 招标工程或者非招标工程,均应当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依法约定工程造价,明确有关工程造价调整内容,并报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集体投资工程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查,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基础
设计规模为年产 化学硅 合金 1 万 t。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和技术条件 生产化学硅的原料主要有硅石、炭质还原剂。 由于对化学硅中铝、钙、铁含量限制很严,所以要求原料 以 精料入炉。 硅石 生产化学硅所需的硅石,年需合格料 27000t(干基) ,其技术条件应满足 ZBD5300190 标准中第二类硅石 GS99 牌号的理化指标要求,见表 32。 表 32 硅石理化指标表 牌号 化 学 成 分 %
利已的私人行为及进行任何超出公司所指定范围之外的业务。 如有此类行为,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有权终止聘任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对于未经授权之事,不得擅自答应客户的要求。 11. 未 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修改合同条款。 第五章 销售人员 行为规范 作为一名销售人员,第一印象给人的感觉极其重要。 第一印象的好坏取决于你的外表总体给人的感觉。 外在形象惊艳四方
第 5 页 共 11 页 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合同,缴纳 开发项目综合价款底价的构成及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开 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章 开发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 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开发项目建设合同和规划批准文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
不应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加注汽油; d) 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 后,方可启动; e) 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站房、设备管理 一般规定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10 页 四、负责本省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核定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审批或上报的依据。 五、参与本省公路建设招标项目,负责标底审查作为决策的依据,并负责监督检查中标价的合理性,以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保护平等竞争。 六、组织由省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执行情况及工程结算情况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