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doc28)-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大 重大、特大 指示 市政府(市环保局) 报 告 报 告 实施紧急救援 13 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境监测站、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本单位、本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及时做出预报,并按区政府 和区减灾领导小组的要求报送。 重要信息和重大变更要立即报送。 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 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区环保局、区环境监测站、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政府、区减灾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和责任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各应急救援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 ,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区减灾领导小组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向区减灾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沟通与毗邻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 一旦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一般( IV级)、较重( III 级)、严重( II级)和特别严重( I 级)预警,应对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情况,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环 保应急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措施。 14 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包括环境污染决策支持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进入预警期后,区环保局和有关部门应协助 区减灾领导小组 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 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程序 等级划分 表 41 突发性环境事故的等级划分 等级 预警 等级 响应 等级 表示色 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 死亡人数 中毒(重伤 )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事故 Ⅰ级 Ⅰ级 红色 30 100 以上 1000 万元 重大事故 Ⅱ级 Ⅱ级 橙色 10~ 30 50~ 100 300~ 1000 万元 较大事故 Ⅲ级 Ⅲ级 黄色 3~ 10 50 50~ 300 万元 一般事故 Ⅳ级 Ⅳ级 蓝色 3 30 50 万元 15 一般环境事故的通报 一般环境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及环境监测站;一般环境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一般环境事故有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 职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般环境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般环境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故 ,应在 2 小时内向 区减灾领导小组 及区环保局报告。 接到一般环境事故报告的 区减灾领导小组 及区环保局应在 2 小时内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及市环保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 ,一般环境事故 24 小时内报告区环保局及区减灾领导小组 , 较大及重大环境事故 12 小时内报告区环保局及 区减灾领导小组 ,特大环境事故 6 小时内除向区环保局、区委、区政府及 区减灾领导小组 报告外,还应 同时报告市环保局和 市应急指挥中心。 并随时报告事故势态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1) 突发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在两个小时内向区环保局及 区减灾领导小组 ( 110)汇报,同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2) 区环保应急中心应急响应:区环保应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 16 立即进 行事故的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通知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会同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一般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3)区环保局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 区环保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向市环保应急中心请求,组织突发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接到区环保局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保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Ⅲ级、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突发事故即较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Ⅱ级突发事故即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 (1) 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 区环保应急指挥中心响应。 区环保局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突发环境事故即特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及环保应急指挥中心响应。 服从市紧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 17 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开展。 信息共享和处理 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共享和处理包 括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评估与确认、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 2)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 3)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分析。 区环保局要会同区民防办、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区地震办等单位建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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