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doc)-地产价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费和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 (设备),由各级政府负担建设费用的部分,不计入开发成本。 (三)商品房开发期间接费用:指与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等支出。 1、管理费用:指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贷款利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为筹措资金所发生的利息。 (四)税费: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五)利润:安居工程住房、拆迁安置房不计利润;经济适用房利润控制在3%以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房,其利润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确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4 页 共 7 页 (六)商品房差价: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 楼层、朝向差价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第三章 商品房计价原则 第七条 计算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基本公式: 成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商品房建设开发成本+商品房开发期间接费 商品房基准价格(元/平方米)=(成本+税费+利润)247。 商品房总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价格: 1、属于政府定价的:销售价格(元/平方米)=基准价格(1177。 楼层差价率177。 朝向差价率) 2、属于政府指导价的:销售价格(元/平方米)=基准价格(1177。 浮动幅度)(1177。 楼层差价率177。 朝向差价率) 第八条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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