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64页)-工程可研(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多功能活动室 行政办公用房 宿舍 餐厅、厨房 第六章 工程技术方案 一、主要建筑物建筑 、结构设计方案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与用途,综合楼和学生公寓拟采用框架、底框结构。 本工程结构材料为:一层为 C30 钢砼,二至六层为 C25 钢砼。 钢筋级别 I级( fy=210N/mm2), II 级( fy=310N/mm2),墙体材料采用灰砂砖 MU10。 教学楼采用砖混结构。 结构材料为钢筋 C25 砼。 钢筋级别 I 级( fy=210N/mm2), II 级( fy=310N/mm2),墙体材料采用灰砂砖 MU10。 建筑的使用年限为 50 年,其安全等级为二级。 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为二级,各构件的耐火极限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20表。 墙(柱)体:宜采用砖(石)混承重结构,不得采用空斗砖墙和生土墙体的承重结构。 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地区,墙(柱)体结构应按地震裂度和抗风要求设防。 楼板:砖(石)混承重结构的楼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 木构架承重结构的楼房应采用木楼板。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资料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钢、木屋架(或砖砌墙)的坡层面。 上述层面均应有可靠的防炎、隔热、保温措施。 上人层面要相应增加活荷载,并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 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标号、型号、规格、质量必 须符合 设计要求。 学生宿舍层高宜为 —。 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按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规定:当宿舍楼为 4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楼梯宽度应按人数最多一层每 100 人为 1000mm 计算;为 3层楼时,应按人数最多一层每 100人为 800mm计算。 2)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 (具体按有关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确定)。 二、建筑设计方案 普通教室 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采用单人课桌椅;盲学校和弱智学校课桌椅可面向黑板 成排成行地布置,聋学校课桌椅应布置成相反的圆弧形; ②盲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子面尺寸不宜小于 ,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高度为 ;弱智学校普通单人课桌子面尺寸不宜小于 ;聋学校单人课桌为梯形,其尺寸宜为上宽 — ,下宽。 ③安排成行布置的课桌间前后距离不应小于 ,纵向走道宽大于 ,课桌端部与纵墙(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采暖设施距离不应小于 ); ④教室第一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最后一排课桌 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当沿后墙面设有橱柜或水池时,则橱柜外边缘至最后一排课桌后缘间距离不应小于。 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播间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书柜。 临窗处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 3) 小学低年级教室附近附设卫生间时,盲学校应设置盲童专用的大小便器,弱智学校应设置洗手盆、洗体盆、存放衣物的贮藏柜橱,及护理人员协助的空间,还应设拉杆、扶手等辅助设施。 4) 盲学校的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沿后墙应 设置学生自用的书柜或书架; ②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室内应配备采 光设施。 5) 聋学校普通教室宜设置上下或左右推拉黑板。 6) 弱智学校低年级普通教室沿后墙应设置一排存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或格架,并留出室内游戏活动空间。 专任 教学与公用学习用房 1) 专用教学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宜设有语言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 实验室、手工教室、律动教室、美术及美工教室;公用学习用房宜包括视听电化教室、图书室等。 2) 专用教室可设置在专用教学区内,或安排在使用频率较 高的普通教室附近。 公用学习用房则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便于全校共同使用。 3) 专用教室应与相关的辅助用房相连,各室之间应设门,门的宽度不应小于。 4) 语言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盲学校语言教室的课桌规格为 (双人用),不应采用跨座就位的方式;其布置方式应面向讲台成行成排的布置; ② 语言教室前后排课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课桌左右纵向通道不应小于 ,课桌侧缘距纵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 ③ 语言教室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④ 教室照明应 采用荧光灯,其布置方式应采用灯管垂直于黑板的布置方式,其位置应设于课桌顶部; ⑤ 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门窗应有密封措施,并设有换鞋处。 5) 地理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盲学校地理教室课桌规格不应小于 ,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的凸缘; ② 盲学校室内应有存放地球仪的橱柜及陈列各种立体地图的空间,其位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沿侧墙设置橱柜距课桌侧缘不应小于 ,沿后墙则课桌距橱柜的尺寸不应小于 ; ③ 准备室应设有工作台及加工机具、材料、教材等存贮空间。 6) 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计算机教室应按每人一机配备,数量取班级额定人数上限; ② 计算机教室的机台布置应采用显示屏平行于黑板的方式;当采用计算机台设于教室中部布置形式时,其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③ 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7) 直观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直观教室室内除设置学生课桌外,沿墙应设置各种模型、标本教材教具等陈列橱柜; ② 直观教具室主要是陈列及存放各种大型模型、标本的房间,必要时学生可在本室内上课。 8) 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音乐教室宜选定 避免干扰其他教学用房的适当位置,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② 盲学校达到九班规模时,其音乐教室应设置声乐教室 和器乐教室各一间; ③ 器乐教室及游戏教室内应设置讲台。 9)聋学校美术教室及弱智学校美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美术教室的规格应满足学生采用画架作画时所需空间,室内沿后墙设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作品的橱窗或展台; ② 美术教室的主要采光方向应为北向;在教室前后墙均应设置电源插座并应设有窗帘盒、挂镜线等; ③ 美术教室的准备室,应能存放绘画用的消耗材料以及画架、画凳、各种模型、展示镜框等; ④ 室内应设置 2— 3个龙头的水池及摆放工具的工作台。 10)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律动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律动教室的位置应避免对普通教室的干扰,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防噪措施; ② 律动教室应有足够的面积以及规整的形状;墙面应平整、室内不得设柱; ③ 室内净高不宜小于 ;并宜设置吸顶灯; ④ 楼(地)面应为具有弹性的木地板; ⑤ 室内应设通长的照身镜,其高度不宜小于 ,并且宜设于横墙墙面上;其余周边墙面上设置距墙至少 , 高度为 ;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并不得高于。 11) 视听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视听教室应设置遮光设施,并应在板前区设置操作台及悬吊屏幕;在使用投影屏幕时各课桌面应设置最低照度为60Lx 的局部照明; ② 视听教室的规模不宜超过 50 人。 12) 图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各类学校均应设有图书室,图书室包括书库、学生阅览室及教师阅览室,其中盲学校应分盲生阅览室及低视力生阅览室两类;阅览室应采用开架阅览方式; ② 盲生阅览室的阅览桌规格, 4 人用桌不应小于 ;阅览桌的长轴应垂直于采光窗;两排阅览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是 ;纵向走 道宽度不应小于 ; ③ 盲生阅览室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音响教材的配备设置相应的存储、阅览设施,并应设置用耳机听音的听有座位区,该区座位数应达到本室座位数的 70%; ④ 低视力生阅览室,室内应设有低视力阅读器、书籍文字放大装置、放映、听音设施等; ⑤ 为增强放映效果,室内应设遮光设施。 生活训练用房 1) 特殊学校均应设生活训练用房,包括生活训练教室、 烹调实习教室、缝纫实习教室等。 2) 生活训练教室(家政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生活训练教室应设有客厅、卫生间,并配有沙发、茶几、家用电器等设施; ② 室内面积应宽敞,满足护理人员指导所需的使用空间。 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 1) 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依不同类别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劳技教室、工艺美术教室、木工实习室、金工实习室、手工艺实习室(竹工、木工、陶工等),美容美发实习室、针灸(按摩)室、调律室等。 2) 劳动技术及职业技术训练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木工、金工劳技室内分为:授课区,操作区,材料、工具存放区及准备室等; ② 授课区应设有黑板、讲桌、电教器材及座椅; ③ 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作用的工作台,工作台的布置应 考虑操作间距及加工操 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 ④ 机械加工区应合理布置各种加工机械间的操作间距以及人行和材料、成品、运输的道路; ⑤ 材料、工具应设置格架、柜等存放,其在教室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管理,同时也考虑室外材料存放场地,便于材料的搬运; ⑥ 在大型劳技教室中,应划出一个准备区或设置一个独立的准备室,其位置可靠近人口处,便于教师进行各种准备工作以及精密、贵重的工具、仪器的存放; ⑦ 在机械周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源应进行集中管理,各种机械的启动开关等应有安全措施; ⑧ 对加工成品,需进行喷涂处理时,应在相邻的室外进行; ⑨ 木 材加工所产生的木屑、刨花、锯末等,应通过真空吸附处理,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⑩ 劳技教室应设置在教学楼的底层。 3) 盲学校按摩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盲学校按摩培训教室应设置讲台、课桌椅、人体模型、医疗器械、图书柜和电教器材等的存放空间; ② 室内应设置实习区,提供学生实习用的床位,床位间应设帷慢; ③ 理疗教室应设置若干床位,床位间应设帷慢,并应设置诊疗桌、橱柜,橱柜中存放常用的医疗器械、模型、挂图以及必要的医护用具; ④ 对外服务的理疗教室宜设在底层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休息及等候空间。 康复训练及检测 用房 1) 康复训练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应设有语训教室、 听力检测室、智力检测室及视感知觉训练室等。 2) 语言训练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应设置语训教室; ② 完整体系的语训教室宜设置听觉语言训练室、听力检查室、无音室、操作室、个人训练室、小组训练室、观察室等,可根据需要设置其中部分或全部用房; ③ 语训教室应设置教师及学生用桌椅、黑板、投影设施、镜子、存放教材资料的橱柜等; ④ 聋学校小组式集体语训教室的布置形式应以半圆形面向教师形式为主,每生与教师交流有线路相通。 3) 听力检测室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① 听力检测应在安静环境中进行,检测室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其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 25dB( A); ② 听力检测室应由设有听力检测仪、扬声器、桌椅、镜子的检测室,设有器械、桌椅、橱柜的控制室组成,中部可设单面可视玻璃观察窗。 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 1) 办公用房宜设教学及行政办公室、广播与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展览室、卫生保健室、咨询室、维修管理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等;生活服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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