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doc11)-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第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 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6 页 共 11 页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 1) 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 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 3),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四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 申请单位除了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 4); (三)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四)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7 页 共 11 页 (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 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 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 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 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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