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天安第一城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书(doc18)-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五条、 合同总价及调整 1. 合同总价: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 2. 此合同总价已包含各甲方指定分包之配合费、总包费和甲供材、指定用材的采包费。 3.调 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可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每单项变更引起增减费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仟元,则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 合同图纸或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量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会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图纸、规范执行全部或部份工程应承担的责任。 有关错漏须予以更正,当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 2. 任何乙方承包范围之签证单须经由监理、甲方代表审核后,盖三方公章方为生效,签证单涉及之工程量和价款只作为工程进度付款的依据,而不作为工程造价决算 之依据。 第十七条、 工程款中期支付 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第六部分 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八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一天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需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直接支出。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因以上原因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 的经济支出。 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主要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样品,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 2.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二天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根据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3.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部份 工程变更 第二十条、 工程更改和预留款 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任何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1. 合同图纸所绘和规范所说明的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工作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和已完成或送至的工作或物料的远离工地(不合规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 2. 更改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 、位置和尺寸; 3. 增加工作需要的附加工作; 4. 改变有关工作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二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1. 甲方要求的工程更改的费用计算方法须按照下列各段:(每单项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不超过伍仟元的,不再计取) 与工程量及单价清单内项目性质相同、施工环境相似的工作以工程量及单价清单的单价乘乙方之投标价与合同价优惠幅度以计算。 若性质不相似或施工环境不相似的,则以工程量及单价清单内的单价为计算基础换算,否则以由甲乙双方根据工料分析商定的价格及乙方之投标价与合同价之优惠幅度计算。 减去的工作亦以工作 量及单价清单内的单价计算,唯若减去的幅度极大而使剩余的工作的施工环境变更,则剩余工作的费用依本节。 甲方要求时,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呈交草拟的工程更改报甲方批复未予批复前并不代表该预算获得接纳。 乙方须把所指的更改或工作的费用之详细计算资料呈交甲方审核和确定。 该计算资料须包括单价的详细分析。 2. 按本条款( )节计算到的工程更改费用,中期付款额和合同总价须予以相应的调整。 按同节计算到的预留款所指工作的费用,中期付款额亦须予以相应的调整,而合同总价则按该费用和有关的预留款的 差额作调整。 3. 通知甲方有索赔意向 ,并在一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 超过这一期限的时间则背时为不合理的过长,乙方便被视为放弃其索赔的权利。 第八部份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合约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3. 因特殊原 因,部份单位工程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竣工结算 1. 本工程的决算须在协议条款所列的决算期内完成,在决算期完结前或按第三十五条款发出最后证书之前,乙方应获给予工程更改结算表一份,结算付款方式见第一部分第六条。 2. 在实际完工前或完工后合理时间内,乙方须将决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物料或分包费用的发票、收据等正本及副本一份正本在核对副本后可获发还。 3. 乙方须负责计算工程更改费及决算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保修 1. 保修期由竣工证书所注 明的竣工日期后开始计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最后一项工程验收完成起计算保修期。 2.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 若甲方认为按本条款提出要求保修的项目已获保修,便须发出“保修完成证书”以资证明,证书注明的日期便视为保修责任完成日。 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五条、 争议 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 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