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康居西城承租人手册(25页)-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房屋周围有危树、危坡、排水障碍等不安全因素的, 请 及时通知 物管公司 处理。 ( 七 ) 承租人应积极配合 房管中心 和 物管公司 对房屋使用情况 进行 检查。 11 二 、续租 管理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 在租赁合同期满 3 个月前提出申 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三 、 换租 管理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 承租人 可提出换租申请。 ( 一 ) 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 标准。 ( 二 ) 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 三 ) 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四 、 退出 管理 ( 一 )承租人通过购 买、获赠、继承 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 ,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12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 6 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 6 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 三 )退出规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 屋租金、水、电、气、 电视、电话、通讯、 物业等相关费用。 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 3 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倍计收租金。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2 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 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 公众制度 行为道德公约 为建设 安全、宜居、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和谐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公约。 一、请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承租人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发生纠纷时, 请 服从 房管中心 和 物管公司 的调解,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三、请爱护并正确、文明地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供水、通信、监控等各类共享设施,使小区的公共财产得到保值、增值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请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公共场地一 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准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涂写。 六 、严禁高空抛物、坠物、倒水。 七、休息时间请勿使用高音喇叭,制造超标准噪音,影响 他人 休息。 八、严禁在公共场地、通道燃烧各类物品,如: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九、请爱护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不践踏草坪、不摘花、攀 14 树及占用绿化地。 十、请勿将垃圾、剩饭、茶渣及其它污物倒入 厕所、水池、苗圃等。 十一、请养成出门检查及关闭水、电、气开关的良好习惯。 十二、不在本区域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非法集会、集社、游行示威活动,不得在小区内乱张乱 贴,散发传单等。 十三、请遵守重庆市市民公约。 十四、请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提倡优生优育。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承租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有关消防管理规定, 结合小区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一、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严禁 超 负荷 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接 用 电 线 路, 以免 发生事故。 二、 保持走道 、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任何 人 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车或堆放物品。 三、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妥善维护走道 、 楼梯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 施。 四、 小区内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和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公共 15 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五、 需要进行电焊、氧焊等工程作业的,应事先向 物管公司 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六、 如遇火警,切莫惊慌失措,应立即报告 物管公司 ,并拨打火警电话“ 119”,在个人安全不受威胁的原则下,关闭电源、燃气总阀,尽力采取补救措施,或迅速离开住所。 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七、 因承租人引 起火警、火灾的事故损失,责任人 须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环境、绿化管理 规定 为保证小区环境卫生,营造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制定如下管理规定,敬请遵守。 一、进入本小区的人员 有保护和美化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和绿化。 二、住宅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和清扫保洁,由物管 公司 统一组织实施。 三、 承租人应将垃圾装袋后放入指定的 垃圾桶内 ,严禁 乱倒乱抛。 四、不 得 随地吐痰和大小 便, 不得 向室外泼水、丢抛果皮、 16 烟蒂 等。 五、公共场所严禁乱涂画、乱张贴、乱搭挂 (如广告、标语、传单等 ),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拉绳晾晒衣物。 六、 爱护小区公共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 请勿攀折花木,践踏、占用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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