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铁诚业某工程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8页)-工程监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 6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 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 6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13 14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 立即整改。 第 63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7执行)。 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 64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 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 65 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 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 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 7执行)。 第 66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 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 67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 由于设备管理单 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 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 68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 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 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 71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线提速 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 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 72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 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 73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 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细则》,落实防洪措施。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 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 15 16 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 74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 20 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 期拆除。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六、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 1)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 — 古店)线封锁 5小时及以上、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 侯西线封锁 6小时及以上 或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 — 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 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 2)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 — 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 侯西线大型换梁施工。 ( 3)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 — 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 侯西线封锁 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 1)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 — 古店)线封锁正线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 2)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 侯西线封锁正线 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 (全场)信联闭 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 3)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 — 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其它换梁施工。 ( 4)大秦、石太、侯月、京包(大同 — 古店)线和大张(不含大同)、京原、北同蒲、南同蒲、侯西线封锁 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九条 工程车需进入工程线施工,施工单位应检查确认具备进车条件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写明作业内容、时 间、范围、车列种类、限速条件等),由项目主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线路基、线路等符合规定并具备施工进车条件,将申请报送运输处并抄送有关处、室,运输处审核后下发准按工程线办理进行作业的书面通知交调度所,调度所根据通知进行安排并发布工程车进入的调度命令。 工程线作业,施工单位须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接轨车站须制定有关作业办法。 七、 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 一、施工类别的划分 “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 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1米范围 ”简称 “ 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 ㈠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A类施工 : : ⑪ 吊装作业 ⑫ 架设、拆除铁塔 ⑬ 架设、拆除支柱 ⑭ 架设、拆除接触网杆 : ⑪ 开挖路基,电线路过轨 ⑫ 线路注浆 ⑬ CFG桩施工 (铁运〔 2020〕 51 号 )文件中有关 “A 类 ” 要求的施工项目。 ㈡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 17 18 工程施工,列为 B类施工: 、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开挖、取土施工项目。 业施工项目。 ,侵入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⑪ 现浇梁 ⑫ 设置钢板桩、钢管桩 ⑬ 搭设、拆除脚手架、膺架等 ⑭ 修砌路堑护坡 ⑮ 修砌路堑防护挡墙 ⑯ 修砌天沟、吊沟 ⑰ 桥梁防抛网安装 (铁运〔 2020〕 51 号 )文件中有关 “B 类 ” 要求的 施工项目。 ㈢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 C类施工 : ⑪ 开挖顶管、框构基坑 ⑫ 大型机械(铲车、装载机、推土机等)施工 ⑬ 框构、涵洞接长 ⑭ 人工挖孔桩 ⑮ 钻孔桩 ⑯ 桥墩、桥台浇注 ⑰ 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 ⑱ 挖排水沟 ⑲ 挖电缆沟 ⑳ 埋设接地线(极) ⑴ 各种支柱基坑开挖 ⑵ 各种支柱基础浇制 ⑶ 路基帮宽 ⑷ 路基填筑、弃土、碾压 ⑸ 其它符合铁道部 (铁运〔 2020〕 51 号 )文件中有 关 “C 类 ” 要求的施工项目。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批 “A 类 ” 以及不能设置防护设施的 “B 类 ” 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附表 1)。 “B 类 ” 施工,以及 “C类 ” 必须纳入铁路局 “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 (附表 2)。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 (附表2)的临近施工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审批程序 办理相关手续后向运输处提报,由运输处根据情况集中办理,编制当月 “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补充表) ” ,经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批准后,以业务通知下发。 ,对其中符合 “B 类、 C类 ”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要求部分,可立即组织实施,不受月度 “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 限制。 ,由有关工务段负责审核确定影响范围。 影响路基稳定列 A类,可能影响路基稳定列 C类。 三、临 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内容: 1的临近营业线施工 A类、 B类施工项目,有关车站应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组织召开 “ 施工协调会 ” ,有关单位需在车站登记有关人员通讯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在 “ 运统- 46(其它) ” 登记,配合单位签认;临近营业线施工 A类、 B类及 C类中第 7项(桥梁防撞挡墙、湿接缝浇注)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消记。 、施工单位现场设置防护施工,须在配合单位配合人员全部到场后方 可组织实施。 19 20 [2020]261号第 5条改为:局外或局内工程部门施工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施工配合单位共同制定施工方案,经配合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并将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计划经局配合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每月 10日前报局运输处。 月度施工计划的格式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八、 太原铁路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办法 第五条 对。20xx年中铁诚业某工程有线施工安全监理手册(38页)-工程监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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