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凤城市弘宇理石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大理石矿15万m3扩建项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因素 污染源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环境空气 颗粒物 PM 、 SONO O CO 总悬浮 颗粒物( TSP) 无 地表水环境 pH、 COD、氨氮、悬浮物 pH、 COD、 BOD 溶解氧 、 氨氮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硫化物、铜、铅、锌 无 COD、氨氮 地下水环境 无 pH、氨氮、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耗氧量、总硬度、挥发酚、氰化物、氯 化物、总大肠菌群、铁、锰、汞、砷、镉、铅、钾溶解性总固体和八大离子( K+、 Ca2+、Na+、 Mg2+、碳酸氢根、碳酸根、氯离子、硫酸根) 无 无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 声级 等效连续 A 声级 等效连续 A声级 无 凤城市 弘 宇理石 矿业有限公司年 开采大理石矿 万 m3 扩建 项目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 国环评 乙 字第 1506 号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 [2014]3 号), 项目 基本 大气污染物包括 SO NO PM 、CO、 O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要求 ,标准值详见表 23。 表 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 μg/m3 评价因子 平均时段 标准值( μg/m3) 标准来源 PM10 24 小时平均 1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75 年平均 35 SO2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年平均 60 NO2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年平均 40 CO 24 小时平均 4 1 小时平均 10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为 哨子河 支流,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 [2014]4 号), 哨子河 评价 区段 为 Ⅲ 类 功能区 ,其支流 按 Ⅲ 类控制 ,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 类水标准,标准值详见表 24。 凤城市 弘 宇理石 矿业有限公司年 开采大理石矿 万 m3 扩建 项目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 国环评 乙 字第 1506 号 表 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mg/L( pH 除外) 污染物 标准 pH CODcr DO NH3N BOD5 高锰酸盐指数 GB38382002 Ⅲ 类标准 6~ 9 ≤ 20 ≥ 5 ≤ ≤ 4 ≤ 6 污染物 标准 总磷 (以 P计) 硫化物 铜 铅 锌 GB38382002 Ⅲ 类标准 ≤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应 符合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Ⅲ类水域标准要求, Ⅲ 类 标准值详见表 25。 表 25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 mg/L( pH 除外) 污染物名称 Ⅲ 类标准 污染物名称 Ⅲ 类标准 pH 值 ~ 耗氧量 ≤ 氨氮 ≤ 硫酸盐 ≤250 硝酸盐(以 N 计) ≤ 氟化物 ≤10 亚硝酸盐(以 N 计) ≤ 氯化物 ≤25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 总大肠菌群 ( CFU/100ml) ≤ 氰化物 ≤250 菌落总数 (个 /mg) ≤ 100 砷 ≤ 铅 ≤ 汞 ≤ 镉 ≤ 铬(六价) ≤ 铁 ≤ 总硬度 ≤450 锰 ≤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钠 ≤200 锌 ≤ 硼 ≤ 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农村地区, 根据《凤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试用区域划分规定》凤政发 [1996]97 号, 项目 所在区域 参照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1类区标准, 标准值详见表 26。 凤城市 弘 宇理石 矿业有限公司年 开采大理石矿 万 m3 扩建 项目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1 国环评 乙 字第 1506 号 表 26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 dB (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类区 55 45 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 堆料场地扬尘 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试行)》( DB26422016)标准,详见表 27。 表 27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露天 开采等过程、废土石堆场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扬尘在矿界处的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表 2 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详见表 28。 表 2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污水 污水排放执行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表 1 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 29。 表 29 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mg/L 污染物名称 PH CODcr NH3N SS 标准值 6~9 50 8 20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 参照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凤城市 弘 宇理石 矿业有限公司年 开采大理石矿 万 m3 扩建 项目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2 国环评 乙 字第 1506 号 1 类区标准限值,标准值见表 210。 表 2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 dB (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类区 55 45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 、废机油 和职工生活垃圾。 废土石为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职工生活垃圾排放执行《生活垃圾 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标准》( CJ/T 3682011) ; 废机油为危险废物,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中 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二类地区。 根据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数据进行计算 ,选择 露天采坑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作为 计算 参数 ,采用附录 A 推荐模型中的 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1)Pmax及 D10%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定义如下: ——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占标率, %; —— 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凤城市 弘 宇理石 矿业有限公司年 开采大理石矿 万 m3 扩建 项目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3 国环评 乙 字第 1506 号 μ g/m3; —— 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 μ g/m3。 (2)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 211 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 10% 二级评价 1%≦ 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3)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表 213。 表 212 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功能区 取值时间 标准值(μ g/m3) 标准来源 TSP 二类区 日均 GB 30952012 ( 4) 污染源参数 主要废气污染源排放参数见下表 213, 估算模型参数见表 214: 表 213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 (矩形面 源 )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面源 中心坐标 (o) 面源 参数 排放速率( kg/ h) 经度 纬度 高度 (m) 长度 (m) 宽度 (m) 露天采坑 TSP 10 127 104 凤城市 弘 宇理石 矿业有限公司年 开采大理石矿 万 m3 扩建 项目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4 国环评 乙 字第 1506 号 表 214 估算 模型 参 数 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 /选项 城市 /农村 农村 人口数 (城市人口数 ) / 最高环境温度 176。 C 最低环境温度 176。 C 土地利用类型 农田 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 (m) 90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考虑海岸线熏烟 否 海岸线距离 /km / 海岸线方向 /o / ( 5) 评级工作等级确定 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 Pmax和 D10%预测结果如下: 表 215 Pmax 和 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 矩形面源)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 (μg/m3) Cmax(μg/m3) Pmax(%) D10%(m) 露天采坑 TSP /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 Pmax 最大值为矩形面源排放的 TSP, Pmax 值为 %,Cmax 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分级判据,确定 本项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二 级。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露天采场产生的采矿污水经收集、沉 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湿法凿岩及矿区内洒水抑尘等使用;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湿法凿岩及矿区内洒水抑尘等使用;矿区设旱厕,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作农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表 1 有关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确定本评价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 凤城市 弘 宇理石 矿业有限公司年 开采大理石矿 万 m3 扩建 项目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5 国环评 乙 字第 1506 号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采选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 Ⅲ 类。 根据本项目 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不属于地下水敏感区和较敏感区,属于不敏感区,可确定本工程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等级判定详见表 216,表 217。 表 216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 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20xx年凤城市弘宇理石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大理石矿15万m3扩建项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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