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8 年长春市空气环境质量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一氧化碳的年 24 小时平均第 95百分位数符合 24 小时的二级标准;臭氧的年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百分位数符合日最大 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 本项目所在的地区属于达标区。 声环境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在本项目边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周围 1m 处的 4 个监测点中,昼间环境噪声级范围在 4957dB(A)之间;夜间环境噪声级范围在 4043dB(A)之间,昼间及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⑵营运期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⑴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含油废水经车间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荧光探伤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最终进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⑵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熔化炉 废气、精炼废气、热处理炉废气、激光切割废气、污水站恶臭和实验室废气。 ①焊接废气 企业在焊接车间固定工位进行焊接工序,设置有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 95%)收集焊接烟尘,收集的焊接烟尘经 2除尘器(除尘效率≧ 95%)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内径 )排放。 经除尘器处理后烟尘排放量为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为 ;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量为 ,排放速率为。 有组织焊接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过预测无组织焊接烟尘经扩散后也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熔化炉废气 本项目熔化炉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 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燃气锅炉排污参数中的相关数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烟尘排放 — 16 — 系数和类比且 2019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氟化物的监测数据,经计算,烟气量为 Nm3/a, SO2排放浓度为 ,排放量为 ; NOx排放浓度为 ,排放量为 ;烟尘排放浓度为 ,排放量为 ;氟化物排放浓度 ,排放量为。 熔化炉废气经 20m高排气筒(内径 )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1996)要求。 ③热处理炉废气 本项目热处理炉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根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燃气锅炉排污参数中的相关数据和《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烟尘排放系数。 经计算,烟气量为 Nm3/a, SO2排放浓度为 、排放量为 ; NOx排放浓度为 ,排放量为 ;烟尘排放浓度为 ,排放量。 热处理炉烟气经 20m高排气筒(内径 )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1996)要求。 ④精炼废气 本项目铝支架生产精炼工序和现有项目汽车前后桥生产精炼工序一样,不需要再加热,向其内通入氮气进行精炼除气,产生少量氮氧化物,经过 20m高排气筒(内径 )排放。 根据现有项目 2019年度监测报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未检出,类比现有项目说明精炼废气排放量很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⑤激光切割废气 本项目激光切割设备与现有项目激光切割设备相同,均为密闭设备,切割过程会产生金属粉尘,配套安装有除尘过滤装置(≧ 95%),经处理后排入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排放速率为。 经过预测无组织焊接烟尘经扩散后也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⑥实验室废气 本项目产品抽检依托现有实验室,与现有项目抽检项目一样,主要进行金相实验和焊缝检验实验。 金相实验使用酒精和硝酸,配比 95:5,每周配样一次,每次 10min,会挥发酒精和硝酸,在橱窗内进行,挥发量不大,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焊缝检验实验是采用等离子切割设备切割焊接设备焊缝,检查焊接效果,该设备为密闭设备,配有除尘设备,每周进行 2次抽检,每次 1h,切割 23s/下,实验期间累计切割不到 10min,产尘量不大,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⑦污水 站恶臭 本项目荧光探伤( FPI)废水依托车间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会增加恶臭(氨和硫 — 17 — 化氢)的排放,本项目荧光探伤废水水质和现有项目荧光探伤废水水质一样,通过类比现有项目,本项目新增恶臭排放情况为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 ( )和( ),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 ( )和 ( )。 有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经预测也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厂界处浓度要求。 综上,本项目废气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激光切割机、冲压设备、焊接线及机加设备等,根据对同类生产单位及本企业原有同类生产项目调查可知,车间内噪声源强为 7595dB。 拟采用吸声技术,生产车间顶部和四周墙面上装饰吸声材料,如多孔材料,柔性材料、膜状和板状材料,以吸收厂房内的一部分反射声。 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生产车间采用可 密闭的隔声门窗。 再经过密闭厂房、距离衰减以后,到达厂界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报废件、铁屑、铝屑、铝渣、切割边角料、冲压废料、焊渣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场所,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液压液、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激光切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2号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暂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排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故不涉及 COD及氨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采用电和天然气,采用天然气部分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分别为 、 、。 结论与建议 ⑴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通过对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因 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⑵建议 ①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18 — ②定期、定时检查环保设施,需经常维护、保养,减少事故隐患,加强操作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项目概况 此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与常富街交汇 666 号,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长春 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建成后将生产热成型冲压件、焊接前桥、焊接后 桥、铝制前桥、铝支架等汽车零部件。 单位供暖采取集中供热 方式,生产用热新增天然气熔化炉和天然气热处理炉各一台。 项目投资: 5000万元,环保投资 72 万元。 此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建议措施)等内容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备噪声、固体废物、水等治理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 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做到的方面 ㈠ 建设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到的方面 施工场地及砂土、建筑垃圾等物料的运输、堆放应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管网,确保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 建筑垃圾、焊渣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保护区域环境不造成污染。 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中 标准限值。 ㈡ 建设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到的方面 项目运行后,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过收集和除尘 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T996 ) 中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熔化炉废气和热处理炉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1996 )要求,并通过不低于 20m 高排气筒排放。 精炼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 20m 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废气和实验室废气经除尘过滤装置处理后,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 — 19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 (GB1455493 )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厂界处浓度要求。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锅炉排污水、软化制水废水,其中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锅炉排污水以及软化制水废水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 废液压液、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激光切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2 号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 质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 求实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报废件、铁屑、铝屑、铝渣、切割边 角料、冲压废料、焊渣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废包装 材料、报废件、铁屑、铝屑、铝渣、切割边角料、冲压废料、焊渣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贮存期间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01) 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 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严格控制噪声排放,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使厂界噪声达 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中 3类排放限值要求。 全面落实报告表中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㈠ 你单位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 “ 三同时 ” 制度)。 应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 项目竣工后,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㈡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我分局将对该建设项目 “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不符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相符。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该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详见表 10。 — 20 — 表 10 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批复 落实情况 1 项目运行后,焊接工序产。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新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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