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doc-新华保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填写 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保险合同; (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 ; 身故 的; 其他 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 按本条款第 、 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确定。 本合同 基本 保险金额由您 和本公司 在投保时约定, 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 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癌症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 合同效力恢复 ) 后 的第 一 个保单 年 度 内,由本公司 认可医院(详见释义) 的 专科 医生 (详见释义)确诊 初次 患本合同所指的 癌症 (详见释义) ,本公司按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 给付 癌症 保险金, 本合同 终止、主险合同 同时 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 合同效力恢复 ) 后 的第 二 个保单 年 度 内,由本公司 认可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 初次 患本合同所指的 癌症 ,本公司按 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 给付 癌症 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 合同效力恢复 ) 后 的第 三 个保单 年 度 及以 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 初次 患本合同所指的 癌症 ,本公司按本 合同 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 癌症 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 符合本条款第 条癌 症保险金和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 特定疾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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