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康爱无忧两全保险条款doc-新华保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故意伤害; ; ,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详见释义); (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 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 交费方 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 、宽限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 交费日期 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 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 ,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合同效力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 您逾宽限期仍未 交 纳续期保险费的 ,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 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且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您在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 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金额相应调整,本公司按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及对应的一次交清保险费计算,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如 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合同 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申请减额交清。 减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减保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 =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 1减保比例)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如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申 请减保。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 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执行。 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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