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doc8)-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手续的申报人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免于申报的申请表和有关符合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证明材料,并保存该物质的科学研究、工艺研究与开发、生产或者进口的数量、客户名称等记录。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四条 登记中心自收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本办法 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 登记中心发现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中心对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 5 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60 日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该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意见提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 十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评审委员会的书面评估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报材料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对予以登记的,签发登记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将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十七条 对于办理免于申报的,登记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处理建议之日起 15 日内对免于申报的申请做出是否予以免于申报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将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 第十八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于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作出予以登记或者免于申报决定的,应当将决定和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决定和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通知该新化学物质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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