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保险基本原则38页ppt-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名称和住所  保险标的 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保险价值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标的 —— 财产保险 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 物、责任、利益、信用 ; 人身保险 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 寿命或身体。 保险责任 —— 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所应承担的经济 赔偿和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价值 —— 是指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 ——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最高限额。 保险费 —— 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 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要约 —— 由投保人提出要约,即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承诺 —— 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申请作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承保;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保险单: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暂保单(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证明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人投保,是一个临时保险合同,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完全相同。 有效期一般为30天 保险凭证(小保单): 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在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大量使用 其他书面形式: 如: 保险协议书 、电报、电传等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投保单 :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批单(背书): 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批单的法律效力 优于 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 保险合同的 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 协议 保险合同的 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产生 约束力  保险合同的 有效 : 保险具有法律效力并 受 国家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的 无效 :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受 国家保护  说明: 成立 ≠生效 有效是生效的前提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的 无效 : 无效的种类 无效的 程度 无效的 性质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 绝对无效: 保险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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