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合同条款-工程(doc88)-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该确认成为工程师或付托助手(视情况而定)的书面指示。 工程师的替换 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 拟替换日期 42 天前通知承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和有关经验。 如果承包商通知雇主,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雇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 确定 每当本条件规定工程师应按照第 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 如不达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工程师应将每项商定意见或确定向双方发出通知,并附详细依据。 除非并直到根据第 20 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作出修改,各方均应履行每项商定或确定事项。 4 承 包商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及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3722, 加入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17 全性承担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 (i)对所有承包商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 (ii)不应对其他永久工程或 规范负责。 当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事先未通知工程师,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设计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有关该部分的承包商文件; (b) 这些承包商文件应按照规范和图纸,并用第 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编写,应包括工程师要求的对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 (c) 工程竣工时,承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 定应达到的目标; (d) 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范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雇主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 除非这些文件和手册已提交给工程师,该部分不应被认为已按第 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 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和币种应符合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 如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 28 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3722, 加入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18 承包商应确定履约担保直到承包商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 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前 28 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a)承包商未能按上段所述的要求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 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b)承包商未在商定或确定后 42 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按照第 款(雇主的索赔)或第 20 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 42 天内进行纠正,或, (d)根据第 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雇主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 雇主应保障和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的超出雇主有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 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 21 天内,将 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应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他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 除非合同中写明了承包商代表的姓名,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将其拟任命为承包商代表的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以取得同意。 如果未获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的人不能担保承包商代表,承包商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3722, 加入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19 应同样地提交另外适合人选的姓名、详细资料,以取得该项任命。 未经工程师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承包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承包商代表应将其全部时 间用于指导承包商履行合同。 如果承包商代表在工程施工期间要暂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工程师同意,任命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通知工程师。 承包商代表应代表承包商受理根据第 款(工程师的指示)规定的指示。 承包商代表向任何胜任的人员委托任何职权、任务和权力,并可随时撤销委托。 任何委托或撤销应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代表签发的,指明人员姓名,并说明委托或撤销的职权、任务和权力的事先通知后生效。 承包商代表和所有这些人员能流利地使用第 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 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 出去。 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 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 需取得同意; (b)对其他建议的分包商应取得工程师的事先同意; (c)承包商应至少在 28 天前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工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3722, 加入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20 (d)每个分包合同应包括,雇主有权要求根据第 款(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如果有或适用时)的规定,或根据第 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终止时,将分包合同转让给雇主的规定。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如果分包商的义务延伸到有关缺陷通知期限的期满日期以后,工程师在该日期前,指示承包商将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时,承包应照办。 除非在转让中另有规定,在转让生效后,承包商对分包商实施的工作,不应再对雇主负责。 合作 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为可能被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下列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的条件: (a) 雇主人员; (b) 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 (c) 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的人员。 如果任何此类指示导致承包商加费用,达到 不可预见的程度时,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 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务,可包括使用承包商设备、以及由承包商负责的临时工程或进入的安排。 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按照承包商文件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承包商应按照规范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工程师提交此类文件。 放线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 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3722, 加入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21 雇主应对规定的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任 何错误负责,但承包商应在使用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 如果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而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发现此类错误,并避免此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根据第 款(承包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 (a)根据第 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 款(确定)的规定,商定或确定: (i)错误是否不能合同发现,如果(不能)合理发现的程度, (ii)与此程度相关的上述 (a)和 (b)所述事项。 安全程序 承包商应: (a)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b)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安全, (c) 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清除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d) 在工程竣工和按照第 10 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 (e) 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提供保护,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栏)。 质量保证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3722, 加入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22 承包商应建 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证实符合合同要求。 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 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 承包商应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工程师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细节,供其参考。 当任何技术性文件发给工程师时,文件本身应有经承包商本人事先批准的明显证据。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 现场数据 雇主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数据,提交给承包商。 同样地,雇主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 提交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负责解释所有此类资料。 在实际可行(考虑到费用和时间)的范围内,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经取得可能对投标书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 同样地,承包商应被认为在提交投标书前,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对所有相关事项已感到满足要求,包括(不限于): (a) 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地下条件, (b) 水文和气候条件, (c) 为实施、完成工程的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 (d)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程序和劳务惯例, (e) 承包商对进入、食宿、设 施、人员、电力、运输、水和其他服务的要增、求。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如果您不是在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3722, 加入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23 承包商应被认为: (a) 已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b) 已将中标合同金额发建立在关于第 款(现场数据)中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应包括根据合同承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以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的全部有关事项。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本款中的“物质条件”系指承包商在现场施 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和人为的及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为包括气候条件。 如果承包商遇到他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 此通知应说明物质条件以便工程师进行检验,并应提出为何承包商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承包商应采取适应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应遵循工程师可能给出的任何指示。 如某项指示构成变更时,应按第 13 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办理。菲迪克合同条款-工程(doc88)-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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