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作。 安全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部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安排、布置、研究、讨论下月安全工作。 参加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各施 工组长、施工队长、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骨干等。 在每月安全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规定、事故通报等,研究讨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各施工组在参加完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后,需组织本队伍人员召开队安全例会,传达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内容,并分析本队伍所发生的各种事故、隐患及安全工作情况。 工程项目部领导(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创造条件参加各施工队安全生产例会。 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安全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贯彻传达上 级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经常性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领导、总工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安全员每天坚持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进行跟踪指导、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及时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性的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安全组组长带队、专业人员参加,可邀请施工队成员参 加,对每个参加施工的施工队进行安 11 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检查范围中,每半月一次,并注明被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施工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施工组长带队,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安全检查内容 查领导 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查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管理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的整改及处理情况。 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情况。 查事故处理 查事故发生情况,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检查整改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给 施工队限期整改,整改后书面反馈给工程项目部复检,复检不合格继续整改。 对复检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考核。 限期整改通知单应由被查单位施工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接收,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于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处理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及时消除。 12 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 各施工队必须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工程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标 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 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贯彻执行,各部门必须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简报等)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按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程序认真进行,不得走过场,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 80 分为及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针对各分部工程的特点(基础工程、组塔工程、架线工程)组织各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后方可分配工作。 因工程需要,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特殊高处 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对于无证人员或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 13 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 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的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的规定。 一切施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并应严格按其规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用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安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队技术员填写,工作负责人签字,施工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生效,凡未经签发的安全工作票一律无效。 施工组根据现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保、参加人员技术情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 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章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 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 任何施工作业前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制度。 危险点分析由施工队长或工序负责人到作业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清楚工作环保、作业方法,针对危险点,执行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包括: 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针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1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组和各施工组负责,即实行材料组、施工组、使用人员三级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 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组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方可从事爆破做业。 易爆物品的购买,必须由物资部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后,在项目部开介绍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施工队自行购买。 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运输易爆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运载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严禁用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动翻斗车运输易爆物品; 易爆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装卸易爆物品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 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在公路上运输易爆物品时,车辆应限速行驶。 途中停歇时,应离建筑设施和居民区一百米以上,并有专人看管; 运输易爆物品时,应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装运易爆物品的车辆,要悬挂醒目的危险信号标志; 严禁个人随身携带易爆物品搭乘公共电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货件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 易爆物品储存、保管 ,物资部门及 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药库内。 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选择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用库,设专人管理,并落实可靠的专人看护,做好看护记录。 同时要征得当地公安部 15 门的同意。 各施工组(队)使用易爆物品,项目部随时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 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材料组及施工组必须建立易爆物品储存、保管、领取发放手续,并填写《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基础工程结束时,上交项目部。 施工组 保管员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实、剩余清退返库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转卖、私拿、私用爆破物品。 建立库房和需要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爆破物品应按核定数量储存,严禁超储。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库房内应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堆放整齐,库区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要及时清除库区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品。 严禁把易爆物品带回办公室、宿舍、 工具库等处随意乱放。 工程结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选择安全的地点予以销毁,并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易爆物品的使用 施工队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工作。 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炮被遮护炮口,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 爆破前要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 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使用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易爆 物品时,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所规定的内容。 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批准人要在工作单上签字。 剩余的爆破物品要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 严禁乱扔乱放,私藏私带。 16 易爆物品必须专人领取、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工程结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员要做到帐清物符,并将填写的《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汇总,上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查。 劳务外包工程队从事爆破工作均执行本 制度。 发现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 项目部 和公安机关 ,并积极查找 . 违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对责任者处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职工下岗,民工、临时工辞退,施工队(劳务外包队)清除现场,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要有以下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易爆物品的; 以物易物或 变卖易爆物品的。 没有运输证明擅自运输易爆物品的; 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应 该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 同一车运载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 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 不设专人管理或擅离职守的; 易爆物品超过储存量的; 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不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和《看护纪录》的; 不按规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丢失、被盗的,以及丢失、被盗后隐瞒 不报的; 未经批准使用易爆物品的; 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违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 17 在施工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 擅自改变爆破施工地点或爆破作业方案的; 爆破作业不盖炮被的; 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 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不按规定处理哑炮的; 使用易爆物品炸鱼、炸兽的。 在托运的行李、包 裹、货件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的; 在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的。 私存、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携带或偷窃少量易爆物品的。 对于违反易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清退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明确各驻点防火安全责任人。 在防火期内严禁在野外吸烟、动火,未 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野外用火。 严禁私拉电线或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控制好火源、电源,并落实责任人。 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 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按相关规定考核,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8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 驾驶员必须充分认识当地的交通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要有足够的处理各类情况的应变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执行行车命令单签发手续,各施工组指定一人派车,同时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亲自选择行车路线,对所经道路实地考察,对桥涵承。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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