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doc15)-公寓住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13 页 可以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业主公约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生效。 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章程; (二)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持有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聘用合同管理下列事项: (一) 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二) 消防设施和机电设备、路灯、自行车房(棚)、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三) 园林绿化; (四) 环境卫 生; (五) 车辆行驶及存放; (六) 聘用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根据住宅区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及实际支出的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费; (三)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7 页 共 13 页 (四) 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实施物业管理; (五) 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和有偿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 履行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二) 制定住宅区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 计划; (三)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检查; (四)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范围按《安徽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时,必须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 验资证明; (三)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或聘任书; (四) 章程; (五) 经营办公场所证明; (六) 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申请资质年检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8 页 共 13 页 (一) 资质证书; (二) 营业执照; (三) 年度工作总结; (四)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评议。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更名、分立、合并、升级,应当在 30 日内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 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六章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住宅区应当按照规范设计施工。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住宅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住宅区规划方案的审定和住宅区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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