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高层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9页)-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 承包人原因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 安全防护 . 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 ,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 ,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若承包人不能按监理要求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 进行处理 , 发包人因 此支付的 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的费用、罚款等) 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中因 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 均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事故处理 .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 所有 费用。 . 发包人、承包人 双 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 程序 处理。 . 文明施工 .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 发包人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 的 ,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通报 有关部门。 .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 干净整洁 , 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 若承包人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处理, 发包人因此支付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等)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 有关手续 , 由此 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 人承担。 .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 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承包人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购买及安置, 发包人因此支付的 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 报发包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 水电费由 承包人 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 支 付。 设备 . 材料质量 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的等级标准为: 优等 产品。 承包人采用的室内装修材料须有国际 CCEL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符合设计要求,样板式样要求。 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材料检测报告(时间是近 12个月内的)、产品绿色环保证明书。 . 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 材料设备: 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并包含在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中)。 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在两个月内把指定品牌的材料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具体详见“ 买卖 合同 ” )。 人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指定品牌材料进场计划表和“买卖合同”各一式三份, 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后附件“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 ,若由于承包人编制的指定品牌材料计划用量不足,造成不同批次生产的材料出现色差,使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详见“ 买卖 合同 ”及“ 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 的 检验 、承包人 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 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承包人 、 监理单位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 所有材料需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核对样板后方可进行施工及安装,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后再使用。 、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 ,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设计变更单 15 天内或者 签证事件发生15 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 、 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 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 ,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 并 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发包人规定 的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 ,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 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各 两 份 ,监理单位一份。 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 承包人 须 凭原件 在 结算 时计取。 不得 擅自变更设计 ,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 生的费用 及 导致发包人损失 的 ,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 . 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初步验收。 ,发包人与有关 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监理、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意见整改。 .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 1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 文档 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 工程移交 .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10天内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 理, 发包人由此支付 的 所有 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 ,经 发包人 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因 承包人逾期向发包人移交 工程 , 导致 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 的 ,承包人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的赔偿金、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因 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 工程竣工结算 和保修金 .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 并 给予确认。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 审核书。 书签订 后 10天内支付扣除保修款、承包人向发包人的借款、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 留 结算 总价的 5%作为保修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 满 一 年 时 ,经发包人 确认承包人 已 完成应保修的工作内容后 的 15天内 ,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 50% 免息支付承包人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 工程竣工验收满 两 年 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将 剩余质量 保修金 免息支付承包人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 整后的总和。 结 算书必须盖有承包人公章,否则发包人不予接受, 由此 引起的 结 算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 合同 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新规定无条件执行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工程 质量问题或其 它 缺陷 的 , 或因 承包人 进行保修作业时 造成 其它额外 损失的,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应 由 承包人维修, 由此产生的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 后 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 且 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限为 两年。 保修期的 头 六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经过保修期的六个月后, 应在发包人通知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 委托第三方 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 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 修复 费用、向 业主支付的 赔偿费用 ) 可以从发包人 未支付 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 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 收到 发包人 书面 通知 后 的 3 天内 按 发包人 通知的指定方式 支付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 有权就此费用直接 从保修金中扣除 (尚未支付完保证金的) , 若保修金已支付完毕的,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 包人的验收签字 , 所维修项目在 该次维修完毕后 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 的全部或 任何部分转让给 第三方。 如有发现,发包人有权勒令该 第三方 立即退场,承包人 须按本 合同 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 排施工完毕。 本合同无。 .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 政策的颁布、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 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5级以上的地震; . 8 级以上持续 24小时的大风; . 5℃ 及以下持续 24小时的低温。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 力 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 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并 预计清理 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 的 ,承包人应每隔 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 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 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若非 迟延履行 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 方的 承担 相应责任。 . 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函 本合同 不须提供 履约保函。 、争议及诉讼 . 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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