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doc20)-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它杂物等。 架空输电线路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施工设施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外侧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不应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 起重机械作业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以下的架空输电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施工用沟槽开挖边缘与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接地、接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施工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应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b) 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应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c)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不应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d)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应设开关或熔断器,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保 护零线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并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作重复接地。 e) 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头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地触头。 f) 金属操作平台应作保护接地。 g)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施工作业除执行 ,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电焊机及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连接软线应绝缘良好。 接地线不应连接在生产设备、管道及其相连接的钢结构上。 装设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根据场所特点和防爆等级,选适应型式的配电箱、开 关箱,不应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火、蒸汽、液体及有害介质中。 b)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信道。 c)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 d)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 e) 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实行 “ 一机一闸 ” 制。 f) 熔断器应根据设备的容量确定,熔断器熔体不应使用其它金属代替。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0 页 g) 配电箱、开 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开设在箱体底面,露天使用应有防水保护,并悬挂 有电危险 警告标志。 h) 施工现场的配电室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入内的措施。 i) 配电屏(盘)上的各种配电线路应有编号并标明用途。 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操作 警告标志。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户外地面变压器应设护栏,门加锁,专人负责,并设有警告樗。 b) 施工现场应选用 II类或 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 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不允许使用 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注: I 类、 II 类、 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见 GB 37871993 的附录 A。 c) 电动机械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d) 施工现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照明灯时,不应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开关上。 室内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夹、塑料夹等敷设,穿越墙壁时应套绝缘保护管。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采用螺 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螺口上。 特殊场所照明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温及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b)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24V。 c)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 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且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同时还应执行 要求。 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干粉、 干砂等灭火器材灭火,不应用水和泡沫灭火机灭火。 发生人员触电时,应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抢救。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对线头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工程结束后应将施工现场全部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用火安全 施工场所应配备与施工作业性质相应的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器具应有防雨、防冻、防晒措施,每月检查一次。 b) 消防管道、消防栓畅通,灭火器 具应定期更换药剂,保持经常有效。 c) 消防水带、砂箱、消防斧、消防锹、消防钩等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明显易取处,不应挪用或遮盖。 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应按 SY 5858 的规定执行。 在易燃、易爆施工现场内进行下列易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办理用火证: a) 錾凿混凝土、打墙眼。 b) 黑色金属相碰。 c) 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 d) 开动内燃机、电焊机、非防爆电动机等。 e) 使用锉磨工具和用砂轮机打磨作业等。 施工现场用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应距易燃、易爆物品 10m以外。 b) 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内用火,应经气体取样分析合格。 c) 在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有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在设备、管道的所有出入口加设法兰盖或用盲板隔离,不应只用阀门隔断。 并以置换、吹扫、清洗、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d) 盛装易燃、可燃气(液)的容器,乙炔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应符合。 e) 在高处用火(如电焊、气焊、喷灯、热铆等)的下方周围应清除可燃物或用不燃物遮盖,并设专人监护。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20 页 f) 强氧化剂不应 与可燃物质混合放置。 不应在施工现场倾倒易燃、可燃液体(如乙醚、汽油、酒精和液化石油气等)。 g)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加装灭火罩或阻火器。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高处作业的分级按 GB/T 3608的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杆、吊架、梯子、安全网、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在 3m 以上高处作业时 ,必须设置符合 GB 5725要求的安全网,并应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 高度超过 15m时,应在作业位置下方 4m 处或一个结构层架设一层安全网。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的鞋。 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位置上方牢固可靠的构件上。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净空。 如净距不足可短系使用。 安全带应符合 GB 6095的要求,并应定期检查试验。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不应上下投掷,必须由信道运送或用绳索吊运。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骑坐在脚手架的栏杆 上,踏在或倚立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它构件上。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马道、梯子上下,不准沿着绳索、高杆或栏杆攀登。 不应在雷电、暴雨、大雾或风力 6级以上(含 6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坚固的结构(如石棉瓦、铁皮、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这类结固的明显处应设置警告牌。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信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平台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30m以上高处作业与地 面的联系,应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络。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工具袋。 小型金属材料应事先放在工具袋内。 较大工具应用绳子栓在固定的构件上。 分层作业,中间应使用隔离设施。 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应攀登高处。 6 施工作业安全 起重作业 一般规定 大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应按 SY 6279的规定执行。 中、小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应参照 SY 6279的规定,并应执行下列规定: a) 编制能够确保吊装 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施工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应改变方案。 吊装前应经有关人员全面检查方案实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b) 编制吊装方案应根据所使用起重机械的性能、吊装条件和工作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并进行具体的分析计算,必要时要对工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c) 应将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向施工人员做技术交底。 施工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 d) 起重机械和索具应有出厂合格证。 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e)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有损坏现象及损坏的程度。 吊装 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 当阵风风速大于 ,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当环境温度低于 20℃ 时,不应进行吊装作业。 特殊情况下,吊装机械、索具以及被吊设备、构件必须具备良好的耐低温性能。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0 页 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 参加吊装的施工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 吊装过程中 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大、中型设备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装设情况,确认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可进行试吊。 吊装作业前,应在工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工件摆动、旋转或碰撞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 被吊装工件表面的棱角刃面及影响吊装安全的部位,在拴系吊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吊索应捆绑在工件的重心以上, 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倾倒或滑脱。 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吊起的工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如必须停留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吊装过程中工作下方、吊车扒杆旋转范围内和受力导向滑轮夹角区域内,不应有人停留和通过。 吊装用滑轮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使用开口滑轮应将钩环锁固,防止钢丝绳脱出。 滑轮贴地面使用时,应用木板垫起,防止泥沙进入轮内。 不应在空中使用桃形开口滑轮和吊钩式滑轮。 地锚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埋设,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作地锚时,应调查其结构情况并进行受力分析计算,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不应使用生产中的设备、管道等作吊装地锚。 起重桅杆 起重桅杆及其附属设备的制造和验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及 GB/T 6067的规定执行,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起重桅杆在第一次使用前应作载荷试验。 桅杆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桅杆组装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 的规定。 桅杆的竖立、移动和拆装应按施工方案进行,并应核算地耐力。 如地下有理设物或水位高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桅杆起重机移动时,各拖拉绳应有可靠控制。 桅杆的倾斜度应小于 5176。 ,且倾斜幅度不宜超过 5m,桅杆底部应配置制动索具。 调整拖拉绳时应先松后紧、松紧适当、对称进行。 人字形桅杆底部应加设封绳,其两根兢杆之间的夹角宜在 30176。 之内。 使用单桅杆时,拖拉绳设置不应少于 8根;使用双桅杆或多桅杆时,每根桅杆的拖拉绳设置不应少于 7根。 吊车、卷扬机。 卷扬机应安装牢固,受力时不得出现扭动。 卷扬机正反方向旋转正常,并与启动控制器上的方向标志一致。 卷扬机外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运转过程中不得拆除。 卷扬机应检查转动部件的润滑情况、制动抱闸是否可靠、电气设施和导线绝缘情况是否良好、设备接地是否可靠。 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 25 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卷筒。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doc20)-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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