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教学服务中心报销暂行办法最后定稿-销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连续乘火车时间不满 12 小时的,需乘火车。 为鼓励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每超过 6 小时,乘坐硬卧的加 100 元出差补贴,乘坐硬座的加 180 元出差补贴,不满 6 小时的以 6 小时计。 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时间可合并计算。 3. 派出 人员享受异地补贴 ( 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 标准为: 派出 人员在所辖区域内工作超过 20 天以上(含 20 天)的,每月补贴标准为 1200 元。 因私请假致使在所辖区域内工作不满 20 天 的按照每天 60 元的标准扣减补贴。 派出 人员异地补贴按照上月 派出累计天数核发,当月补贴核算天数应以当月 派出 累计天数为准。 4. 派出人员 异地出差住宿标准为每天不超过 260 元, 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凭相应票据实报实销。 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5. 派出 人员在异地租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 50 平方米 /人,同时每月房租原则上不得超过 以下 标准。 城市类别 所辖区域 房租标准 (含相关费用) 一类 上海、广东、浙江 1500 元 /月 二类 福建、重庆、四川、云南、江苏、天津、甘肃 1300 元 /月 三类 吉林、湖南、内蒙古、安徽、山东、江西、辽宁、河北、山西、湖北、陕西、河南、黑龙江、贵州等 1200 元 /月 6. 派出 人员由于异地租房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等费用,凭相应票据实报实销。 7. 派出人员所租房屋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并到教学服务部备案,凭租赁协议和发票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