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区划报告(doc30)-其他行业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交 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7 页 公 路 海南岛陆上交通以公路为主, 通车里程达 万余公里 , 以 三纵四横 为骨架,有干线直通各港口、市、县,并有支线延伸到全岛 318 个乡镇和各旅游景点,形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环岛交通网络。 东线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大大缩短了本岛北南之间的交通里程和时间,对海南经济的腾飞将起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海 运 海南是岛省,四周环海,海运是本省交通的重点。 全省 68 个天然港湾,已开辟港口 24 个,其中以海口、三亚、八所、洋浦四个港口为最大。 其他主要港口还有:清澜、铺前、新村、白马井、博 鳌、新盈等。 海口和三亚两港口已开辟对外贸易航线69 条,和世界 24 个国家和地区有航运业务往来,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旅游者到海南来观光游览提供了方便。 航 空 海南省的航空事业发展最快,北部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已建成并通航,南边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已于 1994年 7月 1日正式通航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已接受内地和香港几十家航空公司的班机起降,实现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太原、 西安、长春、哈尔滨、大连、济南、青岛、烟台、南京、合肥、宁波、福州、厦门、温州、成都、重庆、昆明、贵阳、桂林、郑州、 武汉、长沙、深圳、汕头、湛江、北海、 常州、兰州、香港、新加坡、曼谷、吉隆坡等 39个国内外大中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3 页 共 27 页 市通航。 省航引进两架 美多 小型客机投入岛内运输, 海口、三亚两翼齐飞,银鹰在蓝天写意,把海南与国内外东西南北各大中城市之间架起便捷的空中桥梁。 吸引外资的热点和项目 1. 基础设施项目、公路(以区县公路和城市交通道路新建、改建为主),桥梁、隧道、中小型水电站、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整治和灌溉等大型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2.资源性开发项目:煤炭、天然气和金属 、非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深加工项目,原材料生产项目。 3.农业项目:优质粮、油、蔬菜、水果等新品种的开发,保鲜、加工、新技术推广应用,畜、禽、鱼优良产品种的引进、养殖和加工,创汇型农业项目的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及建设。 4.工业项目:对现有机械、冶金、电子、仪表、轻工、纺织、化工、食品、建材等国有行业企业进行调整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积极发展电子信息设施制造业,环境保护制造产业,生物医药制造业和其它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工业。 5.旅游资源及娱乐设施的开发建设。 开发旅游景区,改 善旅游交通和更新旅游设备,开发旅游产品,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娱乐设施等。 6.新兴产业的开发和开发区的建设,鼓励兴办集约化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新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4 页 共 27 页 兴产业;欢迎外商在重庆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7.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维修和售后服务、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心的建设与企业系统化。 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税 收 : 第一条 在海南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 均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 (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 15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限不足十五年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如被海南省政府确认 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营期限不足十年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起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 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四)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 ,投资总额超过 500 万美元或者 2020 万元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5 页 共 27 页 人民币,经营期限 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投资总额或经营期限不到上述标准的,从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第三年起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五)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第三年起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经济特区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三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 ,而来源于海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四条 外商 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为了加快其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经海南省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快速折旧办法。 第五条 外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 40%。 如果再投资用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被省政府确定为技术先进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 六条 海口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海南经济特区内销售的,除烟、酒、矿物、油、糖减半征收增值税外,其余免征增值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6 页 共 27 页 第七条 进出口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 (一)进口优惠政策 对 1996 年 3 月 31 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其他物料,除规定不能免税的商品外(如汽车、摩托车、 20 种商品、办公用品及 1995 年 5月 1日以后批准的兴建宾馆、饭店等房地产项目所需建设物资、设备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 1996 年 4月 1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 投资项目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共有 20 项商品)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 1998 年 1月 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共有 186 类项目)和限制乙类(共 87类项目)的项目,除《外商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优惠政策 除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硅铁、锡砂外,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或利用内地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 20%及以 上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二、国内投 资企业 (一)进口优惠政策 对 1996 年 3 月 31 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设备,按原批准的免税设备范围,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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