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17)-工程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 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9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均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 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 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员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10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1 设计人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 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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