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17页)-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和管理经验实行总承包的 “交钥匙工程 ”,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部也应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不能 “以包代管 ”,重大建设方案、重要物质、设备采购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审查确认。 第六十一条 暂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招标选择工程管理公司,委托工程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管理。 受托工程管理公司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并达到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委托管理公司管理 应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二条 油田地面建设项目 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对于负责重点工程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需经股份公司批准。 第六十三条 油田地面建设项目批准后,各油田公司 应 成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标、物资采办、工程合同及施工等工作实施管理。 第六十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目标管理、招标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及项目投资管理等内容。 第六十五条 工程 项目组织 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当参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的组织管理,负责项目审批后的组织管理。 2. 初步设计批准 后项目经理部应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要职责: ( 1) 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项目的招标工作; ( 2) 组织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工程投资、建设工期、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办、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控制与管理; ( 3) 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建设单位及地面工程建设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和考核监督。 第六十六条 工程项目 目标管理。 1. 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的目标主要包括项目建成后的总体功能(功能目标)、工程总体的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目标)、质量要求(质量目标)、总投资和投资回报(经济目标) 以及对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的要求(安全、环境目标)。 2. 在项目确定前应确定明确的目标,精心论证、优化设计,不允许在项目实施中仍存在着不确定性和 对 目标过多的修改;在目标设计中首先应设立项目的总目标,再采用系统方法将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和可执行目标。 目标系统必须包括项目实施和运行的所有方面。 3. 项目目标应落实到各责任人,目标管理应结合职能管理,使目标与组织任务、组织结构相联系,建立由上而下、由整体到部分的目标控制体系。 第六十七条 工程项目 招标管理。 1. 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股份公司的有关 规定执行。 2. 招标管理工作在股份公司或油田分(子)公司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报股份公司审查。 3. 评标人员组成 应 执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4. 中 标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更不得将工程转包。 如需将工程非主体部分分包,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原因、分包工程量、分包单位的名称及资质等,严禁分包单位再次转包。 第六十八条 工程 项目 合同管理。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与中标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及事项都应符合 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 2. 合同应重点突出工程建设的三大指标控制(即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 3. 签订合同要有依据,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模棱两可的言词和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4. 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签订安全服务合同,明确合同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参建单位接受安全监督的条款。 5. 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消有效合同。 第六十九条 工程项目 物资采购 管理。 1. 为保证产品及施工质量,油田地面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要坚持建设单位供货的原则。 2.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代表业主审定。 重要设备及大宗物料的采购,项目经理部可以委托物资供应部门办理。 对关键的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监造,保证物资产品的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3. 采购物资进场(厂)需进行检验,严禁未经验收和不符合管理程序的产品进入工程。 4. 引进设备应在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中审批,委托具有国际招投标资质的单位进行招标,招标结果报股份公司批复后方可签订合同。 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引进设备达到先进适用、质 量优良、价格合理、售后服务良好的要求。 5. 物资供应合同及物资设备技术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十条 工程 项目投资管理。 1. 项目前期投资控制由股份公司及油田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 10%(含 10%),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 10%,否则应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重新报批。 2. 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尽可能节约投 资;如果实施中未按批复方案的规模和工程量建设,应核减相应的投资。 3. 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可申请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并由项目经理部认定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4. 根据工程承包的不同形式和工程建设的风险程度,工程建设合同应当明确违约处罚金额,建设施工服务违约罚金不得低于建设承包费用的 10%,采购设备质量、功能违约罚金不得低于设备费用的 15%。 相应违约金数额的工程建设服务费和设备费不得预先支付,工程验收后根据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结算。 5. 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 位要严格按照竣工图及审定的竣工资料编制竣工结算书并上报项目经理部进行审查,由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及转资手续。 6. 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后,项目经理部要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 第七十一条 项目资料、档案工作要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严格管理。 第三章 油田地面生产管理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七十二条 油田地面生产 管理 必须坚持 “ 高效、 节能 、安全、环保 ” 的原则,对油田地面生产进行优化,降低生产成本,应用先进适用的配套技术,确保油田经济、高效开发。 第七十三条 油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包括生产运行管理、系统运行控制、生产辅助系统管理,各油田应根据规定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细化各项管理。 第七十四条 在新油田投产初期,应达到设计指标,老油田地面生产系统应加强管理,不断提高 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十五条 油田投产后,主要生产站、场应建立生产运行档案,记录投产试运以来生产运行、设备检修、事故处理、调整改造等相关资料。 第二节 地面生产运行管理 第七十六条 运行计划管理。 1. 油田地面生产必须按地面生产运行计划组织实施; 2.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应依 据股份公司下达的总体目标和油田生产计划编制; 3.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要明确主要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 须 经油田地面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 油田地面生产运行计划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十七条 安全管理。 1. 要建立 并 完善油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2. 油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 油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应明确生产、工艺设备、辅助生产安全的各种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 HSE管理和安全保证措施; 4. 油 田地面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落实到每个生产岗位和管理环节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 查、考核。 第七十八条 环保管理。 1. 要加强油田地面生产环境保护,生产运行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企业环保要求; 2. 油田地面生产各系统排污和放空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3. 油田地面生产各工作环境及系统工艺设备要清洁卫生,不渗不漏。 第七十九条 生产成本管理。 1. 要根据油气生产年度计划测算生产、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制 定 年度成本目标; 2. 年度成本目标要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管理和生产岗位; 3. 各 级管理和生产岗位要根据分解的目标制 定 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 4. 各级管理部门、生产岗位要定期组织经济核算和费用支出分析,及时采取对策,保证年度总成本不超; 5. 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设备,降低生产成本。 第八十条 生产岗位管理。 1. 从事油田地面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经过相应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 员 工岗位操作程序要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保证每个岗位员工能够在生产运行中安全操作; 3. 岗位交接要做到四清,即生产情况清、资料数据清、生产问题处理清、岗位辅助设施清; 4. 生产运行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汇报有 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生产岗位,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各生产装置、生产岗位应制 定 突发事故的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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