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共 8 页 (四)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 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 三违 ” 行为。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 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第十四条 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 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 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对各施工标段的安全生产应经常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 第十七条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其时向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 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法人必须在事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故发生 2 小 时内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并在 12 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选择施工企业时,必须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素质,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注明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法人在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文明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 应布局合 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 同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