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doc)-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定额; (二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审批制度,按国家现行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或按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其他部门审批的应按 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7 页 备案; (三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及概算调整报原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 (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定额,并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严禁无证和越级进行勘察设计,严禁出卖图签。 第六章 招标与投标 第二十四条 水 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施工招标与投标执行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设计招标与投标、监理招标与投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文件编制要执行交通部《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内河航运建设土建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严禁将工程肢解后招标。 招标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资格预审通知 )前 15 天按 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招标文件后 15 天内给予批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 水运工程施工投标,实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制度,在投标资格预审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后 5天内,按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全部投标单位名单及初审意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10 天内批复,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投标单位名单发售标书;否则,建设单位可以按所报名单发售标书。 在招投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国有大中型水运专业施工队伍。 第二十七条 评标原则 (一)报价合理,施工工期合理; (二)施工组织和方案可行,施工进度安排科学; (三)有保证工程进度 、工期和质量的施工设备及管理、技术人员; (四)有经过认证批准的与项目规模一致的项目经理; (五)施工单位积极推行 GB/T19000ISO9000 族标准,或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第二十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结果应按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报报告后 30 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九条 水运工程招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泄漏标底,不得在开标后压价,不得附加不合理 (带资、垫资等 )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 其他好处。 第三十条 水运工程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或任意压价抢标,不得采用向招标单位或有关人员行贿、给回扣等手段招揽工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7 页 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不得出让资质 (格、信 )证书以及营业执照、银行帐号。 第七章 合 同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doc)-工程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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