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公司基坑内桩基施工合同(27页)-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 使用 劣质、不 合格 的 材料 , 所以责任由乙方负责。 9)遵守国家 和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负责环保部门相关费用(夜间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处罚等)。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保证现场共用施工道路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的关系,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由乙方施工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 10) 必须做好应由乙方负责的安全 资 料、质量保证 资料 、竣工资料 并及时 报监理及甲方相关人员确认。 桩基础施工验收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桩的实际平面定位图 , 协助甲方和监理移交到主体施工单位 , 做好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及结算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另外追究。 11)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组织验收。 通过验收后,乙方应立即清理工地现场工作。 如 因乙方原因 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无条件修正、补强、加固,直 到验收合格为止, 因为 不合格而采取补救措施 所产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 甲方 的 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负责,并 由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违约金 , 且工期不予顺延。 1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统一为一式 四 份,包括竣工图、桩检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各种原始的材质证明等;乙方负责 整理 竣工资料 并 满足 深圳市 档案馆的有关建筑工程档案资料规定要求; 12)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安排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合理调配使用,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免造成劳务纠纷,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13) 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之 日起 5 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 14)对乙方工地人员要求: a. 施工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均须专职在岗,驻本工程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未经甲方批准,不允许变更; ,乙方应授权其全权处理与项目有 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监理 要求,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工作,否则按每人次每天对乙方处 200 元罚款;同时,乙方应尽快调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 工作者,包括: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b)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者; c)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情况); e) 与本合同规定中人员安排要求不符者; f) 在公共场合或例会中有损甲方 、监理等相关人员 形象或行为者; 第 八 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为抢救提供方便,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 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地下室回填完成之日为止 ,保修款按结算总价的 5%予留;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返修或技术处理。 第十条 保 险 工程开工前,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 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及罚则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予顺延;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违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二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违约责 任由违约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甲方或者监理发出整改通知后二天内乙方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勒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好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每停工一天罚款 1000 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经发现乙方有分包和转包本工程的现象,甲方有权采用停工、驱逐出场或解除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 5%的违约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不到合格,则乙方承担工程结算总价的 5%罚金。 第十二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 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因违约而解除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工程造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 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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