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影工程施工配件公司章程doc-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 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三 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 四 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 五 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 六 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 七 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 八 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 二 十 九 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 过半数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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