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商业地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5页)-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需当日申报补卡; 打卡机设在各公司接待处。 各公司人事专干负责员工打卡管理工作。 人员调配制 度 一.人员调配的作用和原则 作用: 人尽其才,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使组织和员工个人都充满活力。 二.原则 先内部调配,后社会招聘; 用人所长,任人唯贤。 三、主要形式 工作环境改变:公司与公司之间横向调动。 岗位转换:有目的地对一些具有潜质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转换,使其能拓宽管理领域,增长领导才干。 异地派遣:后备管理干部派到外地进行能力上的开发和锻炼,无特殊原因员工应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异地派遣工作任务。 四.人员调配的程序 对于集团各公司之间员工需要进行调动的 ,程序如下: 用人单位提出人员调动及与本人协商的初步意见,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征求集团主管人事领导意见报批; 人力资源部发出人员调动通知单; 办理调动手续,存档。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 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 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 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 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 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 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 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 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 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 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操作办法 第九条 定岗定编: 各管理公司岗位编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总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编制执行,擅自超编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级别确定: 根据管理权限,副总经理(含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集团统一发文确定其行政管理级别。 总经理助理(合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确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级别确定应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备案。 定级应避免平均主义,原则上同一级别均要从行政管理级别的最低档定起。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经理 /副经理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主管占本公司员 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 各公司在确定级别时应首先根据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操行、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评结果后参照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学 历、职称等因素,由各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该员工的最终行政管理级别。 级别确定后,各公司应将考核材料复印件及定级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年终效益奖金: 集团机关所属人员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对其全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数额。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经营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实现利润或视同利润的适当比例做为年终效益奖金。 此奖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则,即总经理分得 3 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总经理)分得 30%(考虑到营销工作 的重要性,负责营销的副总或营销总监的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他员工分得 40%。 第十二条 薪酬构成: 为便于调薪后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可将每位员工的月薪作为如下四项的合成: 基础工资:已包括国家各种补贴在内,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 要的工资,占月薪的 30 %。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 水准的工资,占月薪的 30%。 浮动工资:用来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 工作综合表现情 况的工资,占月薪 的 10%。 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亘接挂钩的工资,占月薪的 30%。 第十三条 内退/离岗学习政策: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前加入集团的员工,内退/离岗学习时,其薪酬按 2020 年 3 月工资标准发放。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加入万达集团的员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正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内退/离岗学习具体管理办法依照集团大万股字( 2020) 83 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 1 天, 减扣当月浮动工资 100%。 旷 2 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 100%,效益工资 100 %。 旷工 3 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47。 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 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 50 %; 2— 3 天(含第 2 天),扣浮动工资 100%; 4— 7 天(含第 4 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50%; 8— 14 天(含第 8 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 天 — 1 个月以内(含第 14 天), 只发基础工资;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90%: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80%; 6 个月以上、 1 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 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完全丧事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内退或退休。 第五章 保 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 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 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 800 元,因 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 800 元的,公司负担 65%,个人负担 35%。 各地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公司的有关保险的实行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如有变动,同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的比例、数额,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 已经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补贴的人员,其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数额应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将公积金的实行方案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如有变动,问样报集回人力资源 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 员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独生子女费。 托保费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标准每年年终一次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回违纪和其它问题,涉及经济处罚时,按照集团 2020 年新编《员工守册》才的奖惩条例执行,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吸纳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试用期规定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级别工资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总部机关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管理公司机关、各地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 2020 年 1 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薪酬考核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制约作用,克服平均主义,薪酬应和集团下达给各公司的综合指标相对应。 为使员工的收入与工作职责、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相挂钩,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集团考核各公司内容 完成经营目标情况(销售收入、实 现利润、成本费用控制、上缴资金量等)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情况(建章建制、公司领导班子团结与配合等) 集团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大局观、集团一盘棋思想建设) 提升万达品牌形象方面所做的贡献(通过系列公关活动提升万达品牌美誉度) 员工培训、企业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 创新创优方面的成效,突出贡献方面。 管理不善造成责任事故从而对公司集团造成不良影响方面。 二、考核方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集团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的予以奖励和采取薪酬激励办法;对差的 进行必要的扣罚。 三、集团奖罚政策 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优的公司全体员工薪酬总体水平可提升 5%- 10%,作为给员工加薪升职或特殊奖励之用。 全年综合考核为良的公司现薪酬标准不升不降。 全年综合考核为中的公司扣除全年工资总额中浮动工资的 50%。 综合考核为差的公司扣除该公司全年工资总额中浮动工资的 100%。 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包括工程质量、财务方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公司不管考核结果如何,取消该公司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四、除集团统一考核标准外各公司可参照如下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 工作绩效方面, 工作态度方面, 遵章守规方面, 技能提高方面, 参加培训方面 其他方面, 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与员工薪酬挂钩的管理细则。 病、事假及旷工工资发放 一、旷工 ● 旷工一天 免当月浮动工资 100%; ● 旷工二天 免当月效益工资 100%及浮动工资 100%; ● 旷工三天 免当月薪酬。 二、事假 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额=薪酬 / 天 三、病假 每诊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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