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之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教材ppt-地产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产用房和办公用房;单独房屋、共有房屋和区分房屋  ( 4)取得  ① 原始取得:建造;善意取得  ② 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接受遗赠 16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 1)概念和特点  概念  特点:客体的特殊性;内容的复合性;主体的多重身份性。  ( 2)专有权 空间所有权  ①在建筑物的维持、管理关系上:专有部分包括壁、柱、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分表层所有粉刷之部分  ②在外部关系上:对第三人(买卖、税金、保险),专有部分应达壁、柱、地板及天花板厚度之中心线。 17  ( 3)共有权: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电梯、楼梯、地基、梁、柱、楼顶。 按分共有 ,但不能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 ( 4)管理权: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物业管理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 18 (四)房地产共有  房地产共有的概念及特点  ( 1)房地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房地产共同享有权利的法律状态。  包括共同享有房地产所有权和 其他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准共有  ( 2)特点:主体的多样性;客体的同一性;内容的双重性;原因的共同性。 19  房地产按份共有  ( 1)概念: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房地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  ( 2)特点:  ;  份额:依照约定 根据出资额确定 视为等额享有  相当于房地产权利 的权利; 所 有权或者他物权。 按份共有人共同享有房地产所有权时,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予以转让,除非法律或协议有所限制。   按份共有人就自己的份额比例对整个房地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权利的量的分割,而非房地产的量的分割。 20  ( 3)内部关系(对内效力)  A共有房地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物权法 97 )  共同协商决定  B应有部分的处分(物权法 101)  C共有房地产的管理(物权法 97)  D共有房地产的费用负担(物权法 98)  ( 4)外部关系(对外效力)连带关系(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关系的除外) 21 (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 A 约定不得分割的按约定,但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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