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业研究咨询报告doc49-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规定 13 实施意见》 中规定: 2020 年 1 月 13 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而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无法承揽工程。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外,建设部还 通过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办法,对有建筑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这说明建设部通过把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与市场承揽工程联系在一起,以 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 为核心内容的、 严格的建筑市场清出制度 正在 逐步 建立和 完善,这对于规范运作的建筑企业是一个有利的政策。 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直是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自 2020年 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 据建设部的资料, 2020 年,建设部门组织了 27 个检查组进行了 3 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年共对 92 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 对 9 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 277 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 2020 年上半年召开的 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 今后几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的工作主要 以清理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目前困扰 建设领域的“ 第一顽症 ”“第一痼疾”) 为主线。 建设部提出的今后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 2020 年 6 月底前基本解决 2020 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0 年 6 月底前基本解决 2020 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0 年 10 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 2020 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 2020 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控制, 14 杜绝拖欠。 为此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包括对于拒不改正 的开发企业,将不批准其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开发用地手续,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 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地方政府,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 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建筑市场运行的规则和模式的内容有很多, 包括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与项目管理模式等 ,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活动的 “游戏规则” ,“游戏规则”的变化必将影响 (更多的情况只能是调整自 己去适应这种变化) 建筑企业的战略以及经营策略制定与调整。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而我国建筑业目前一个 不成熟的快速发展行业 ,建筑市场 运行规则和模式也必将处在不断的完善和调整的变化 之中, 总的变化趋势是: 建筑市场的运行规则和模式 日趋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 (与国际惯例接轨), 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说明: ( 1)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我国 传统计价采用的是 指令性计价模式 ,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消耗量的水平是统一的,同时,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静态 的指令性价格,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不能客观地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 ,长期以来, 建筑市场一直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大多数 也都 与工程造价有直接联系 : 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发生行贿、拉关系、买 卖 标底、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 这种计价模式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此,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于 2020 年 7 月开始实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目前正在试点逐步推行中) ,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 是一种由市场计价的模式 ,这种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 量价分离 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 “ 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 ” 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 , 15 首先,政府只将 实体消耗量 (只规定消耗量,不规定单价) 作为法定标准规定下来,而 非实体的消耗量及单价 则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其次,价格由市场决定, 政府公布的预算价格仅供参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 意味着:( 1)我国建筑市场正在 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因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制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 2) 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应该以市场为导向, 例如, 除了项目管理人员要懂工程与市场外,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人力、财务、市场、预结算、企管部门、投资部门等)也懂工程与市场 , 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如果不懂市场价格,就很难参与 “ 工程量清单报价决策 ” ,降低成本也就无从谈起 ;( 3) 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详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促使招标单位提高 造价 管理水平 ,对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 4) 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 有效 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有序。 ( 2)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在中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等 ), 尽快建立起 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国情 的 工程担保 和 工程保险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实行 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限 , 工程担保更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 工程担保 和 工程保险 是工程风险管理 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工程风险的有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也是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发达国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 工程保险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的保险品种主要有 职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 、 设计责任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其中职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于 1997 年就在上海、浙江、山东三个地区进行了建筑意外伤害 16 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设计责任险目前已有北京、上 海、河北、贵州、深圳、宁波、哈尔滨 7 个省市开展了设计责任保险试点,到 2020年底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该项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方面今后的一个趋势就是: 推进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建立 —— 在 2020 年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2020年先行安排 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兰州、成都、深圳、厦门、福州、大连、宁波、连云港 11 个 城市试点, 2020 年逐步扩大试点, 2020 年根据情况全面实施(资料来源: 中国建设报 )。 建设部初步设想承建以下三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应为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投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一)政 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各类商品住宅工程。 以上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 施工单位未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 投保费用应在施工企业成本中列支。 工程担保 尽管目前 深圳、云南、四川、辽宁、青岛、福建、广东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工程担保制度,其中,深圳在地方立法中还对强制担保作出了相关规定 , 并已成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总体上 在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则处于一种刚刚起步的阶段,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况。 目前制约我国推行工程担保推进的主要障碍有: ( 1)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已出台 的 《担保法》和《保险法》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特点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仍难以操作 ; 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虽已增加了有关工程担保的条款,但属于推荐性、没有法律强制力 ;( 2) 工程风险意识不强。 工程担保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我国的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是存有风险侥幸 心理,或是认为会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 国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进行投保的要求 ; ( 3)担保市场尚未形成。 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 目前,国内的部分银行虽已开展了一些保函业务,但很不普及,保险公司按现行规定则不能从事担保业务。 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 17 来。 国家对设立专门的担保公司应具备那些条件、如何审批、承接业务有无限定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等,尚无明确规定,担保公司也未能形成竞争机制 ; (4)工程担保的费 用来源尚无明确规定。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必须会增加工程成本,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如何解决其费用来源问题作出规定。 鉴于以上几个在短时期内比较难以突破的障碍,短时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的 建立 和完善还有待时日 , 但这 肯定是一个发展的趋势, 国家建设部早在几年前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研究组,目前课题报告和实施意见已起草完成,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凡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该积极开展工程保险、担保的单项或综合试点。 根据众多的资料表明: 投标担保 、 承包商履约担保 及 业主支付担 保 这三项担保形式可能最先推行。 总之, 以 保险和工程担保为主要形式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将在今后几年内逐步确立。 其他影响建筑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利好建筑业发展 去年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 据建设部的资料 , 2020 年,建设部门组织了27 个检查组进行了 3 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年共对92 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 对 9 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 277 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审批制度改革利好建筑业发展 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改审批为核准。 对不是国家投资,但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尤其是资源性项目,将原来的三次审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改为一次核准(初步可 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实行项目征集制。 这项制度的改革在利好房地产企业的同时也为建筑业发展迎来了春天。 规范政府投资利好建筑业发展 2020 年 ,政府投资规范方面将会更多地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政府投资项目 18 采取委托制,委托给建设总公司承包和管理,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考核,改变越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浪费越大的不规范现象。 同时积极筹划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理顺投资体制,保护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这将大大减少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对建筑市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资本市场规范利好建筑业发展 目前, 国家发改委、银行总行和银监 会正在酝酿投融资改革方案,旨在改进上市公司质量,规范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理顺了,资金会更多,企业投资更多,对建筑业会产生良性互动。 尤其是已经上市的建筑企业,资本市场的规范为其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获取更广泛的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即将上市的建筑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建材价格上涨过快,建筑业企业压力加大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国内能源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全面紧张,价格上涨。 据中国物流协会资料, 2020 年国内生产资料市场销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钢材市场价格水平比上年上涨 %,建材价格比上年上涨 %。 国内资源严重不足,价格上涨过快,通胀压力加大。 主要建材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在建工程成本增加,一方面给施工单位带来严重困难,效益减少,利润下降。 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材市场秩序混乱,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受到影响。 建筑市场开始打破地域封锁 在北京、上海、广东、西北等重要建筑市场,市场准入门槛已大大降低。 在北京,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由重点前置准入把关变成后置跟踪管理。 只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所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证明等资料,经省驻京办登记备案后,即可到北 京市建委进行网上登录,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直接进入市场,参加市场竞争。 建筑市场将由 “对 内 开放 ”走向 “。建筑施工业研究咨询报告doc49-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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